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68个考点详解
(含案例分析)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四个):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3) 系统性原则;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3、制度分类: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
(1) 综合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202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
(1) 起草。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
(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3) 审核。
(4) 签发。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签发。
(5) 发布。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
(6) 培训。
(7) 反馈。
(8) 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7条):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培训时间: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班组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特种作业人员(十大类):
(1) 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专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0、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1、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