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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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县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现有服务人口,重新核定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现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进一步调整完善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健全服务体系,确保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和农村居民。新建和改建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使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镇卫生院使用)、“乡管村用”(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省颁基本标准。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给予有力保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
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区县根据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在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设置定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适时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把符合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立项的前提条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的原则,严格控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开展公立医院床位核查,对严重超出规划床位数的进行问责,并逐步缩减至规划数。引导公立医院尽快实现由规模扩张、效益提升向内涵建设、特发展转变。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通过组建巡回医疗队、选派镇卫生院业务院长、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政策、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和派驻“第一村医”等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做实医联体和医共体。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集团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支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康复和护理等不同功能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管理、统一医保结算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的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医共体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推进慢性病预防、、管理相结合。到2018年年底,所有区县全部启动医共体建设。
  (五)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拓展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其他居民的签约服务费标准和分担比例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与医保相关政策的衔接。调整签约服务相关的家庭诊疗、长期护理等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完善签约服务支持政策,支持上级医院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对转诊回基层的签约居民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患慢性病、精神障
碍等签约对象单次配药量可延长至1—3个月。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制定完善全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依托医学院校培养全科医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专门设计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遴选一批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全科专业基地试点。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三、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七)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引导、规范国有企业办医院改制。对社会办医,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具备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放宽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及时制定新型医疗机构标准,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科研、职称、人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我市举办医疗机构,更好满足人民众多样化、个性化健康需
求。
  (八)加大健康服务业开放力度。吸引投资者来淄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医疗健康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医院发展。以医养健康产业新动能培育为核心,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过程,促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统领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十)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与公立医院的权责界限。探索建立管办分离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建立各
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公立医院的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落实到位。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等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对截至2014年年底经清理甄别确认应由政府偿还的公立医院债务,2018年年底前通过发行政府置换债券全部予以置换,公立医院不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对应由公立医院自身偿还、政府承担一定担保和救助责任的债务,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予以偿还。
  (十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机构良性运行、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