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 号】菏政办字〔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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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办字〔202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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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  市退役军人局 市医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税务局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查询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等职业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和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比照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二、职业荣誉保障
  (一)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
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表扬通报范畴,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地方党委、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菏泽市志。(市退役军人局、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负责)
  三、社会优待保障
  (一)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在每年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招生政策时予以明确。(市教育局负责)
  (二)消防救援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整交流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应权限,比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等规定,做好家属随调或随迁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消防救援
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六)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委组织部负责)
  (八)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一)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部门给予优待。(市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以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不满5年的,以及工作满5年不满12年的,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负责)
高考 时间  (四)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增发一次性补助金;多次获得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