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1.09
【字 号】陕教师〔2015〕6号
【施行日期】2015.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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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5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已获评“陕西省教学能手”的不再参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暂不开展)。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2015年全省分配参赛名额830个,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50名。请各市(区)及省管市县按照《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指标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参赛教师年龄明确为:女教师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地、各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各级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考评,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二)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说课答辩、上课内容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五、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转发文件,做到早布置、早落实,同时应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布置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文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各级教学能手评选必须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评选,公开公正。评选工作安排原则上校级在三月份、县(区)在四月份、市级在五月份、省级拟定在6月下旬至7月中上旬举行(具体评选事宜另文通知)。
  (三)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检查和督导辖区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全过程。
各地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及经验,请及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交流学习。
  (四)为了提高评选的普惠性和质量,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要特别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在各级评选工作中的比例。在各级教学能手评选时应聘请至少三分之一的外阜评委,或在省、市教学能手评委库中抽取。
  六、有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关于“陕西省教学能手”的相关待遇。1.对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将授予“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2.各地应督促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3.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可以优先晋职,并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答辩。4.今后凡参评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50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5.实行五年定期注册制度。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必须履行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有关职责,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工作站的建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本次评选学科及得分排名,取小组第一名,通过自愿申报、组织审核后,颁发“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奖牌,一次性奖励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承担工作站的任务,履行工作站的职责。
  (三)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优秀组织奖的确定及政策待遇。经省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授予西安、安康、商洛等3市 “陕西省2014年教学能手评选工作优秀组织奖”(已在2015年分配指标时倾斜)。
  七、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附件:1.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