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31
【字 号】陕发改高技〔2012〕1327号
【施行日期】2012.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基地),省属企业,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按照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现就做好我委负责的“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原则
  1、突出重点,严格条件。享受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范围之列。
  2、统筹兼顾,一视同仁。享受津贴对象既包括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包括中央在陕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人员。
  3、从高激励,单位配套。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层级条件者,按从高层级确定津贴标准,不叠加;除院士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员津贴,按规定标准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津贴发放范围
  国家和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陕西省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津贴发放标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联盟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4万元。
  四、津贴发放管理
  1、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由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统一制
发“三秦人才津贴”卡,省财政按年度核拨资金;用人单位配套津贴部分资金要按年度或月及时发放。
  2、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
陕西人才网入口  3、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五、津贴申报要求
  请符合“三秦人才津贴”条件人员,认真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及时报请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版。
  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创新人才有效激励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切实落实配套措施,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此件和《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可登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吴华丽 87294123
  附件:《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