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 号】玉政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玉林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达到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市要求,到2022年,力争建设2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8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个高水平高职专业和5个品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经过5-10 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全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职业教育升级版的目标基本实现,为我市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对标国家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健全以学校设置、师资队伍、生均拨款、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将立德树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
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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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地位,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精神。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规划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效益和整体办学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扩大、巩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扎实推进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结果与市财政奖补挂钩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招生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支持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为广大农村培养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严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纪律,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玉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2021年招生使用。切实推进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广泛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的中高职衔接教育,鼓励中高职通过集团化、帮扶等机制,实现中高职贯通培养。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支持玉林技师学院建设,力争到2022年把玉林技师学院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深入推进中职、高职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七个方面的有机衔接。扩大中职升学规模。落实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政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紊质农民、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专业服务型人才培养。落实服务军民融合发展要求,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学校接受
  教育和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实施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发展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将国家教学标准纳入职业学校质量保障体系,推进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落实1+X证书制度
  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我市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引导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学历证书”和“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机衔接,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按照国家要求,遴选和规范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加强对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保持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建设2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到2021年底实现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所增加的总量不计入下一年度单位工资核定基数。职业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补助。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学习成果的可认定、可积累和可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职业学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办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考试时,可免试与专业教育密切相关部分的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顶岗实习应该首选本地企业。坚持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把课堂设在开发园区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确保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需求相适应,切实培养玉林市产业急需的大量高素质基层劳动者和一线技能型人才。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人工智能+专业”建设,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力争每年创建1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每年创建2门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