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办发〔2010175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27
(通  知)
温委办发〔201093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26
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事业管理岗9级升为8级的条件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实施范围
4、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特设岗位: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四、岗位等级
7、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设置。事业单位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中原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和条件控制。
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可设置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其岗位数量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街道)一个确定,由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统一调控使用,并只用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门部门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
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组织
或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五、岗位结构比例
8、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