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管理岗晋升方案
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二、属学校事业编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职员。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团组织管理人员,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
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事业管理岗9级升为8级的条件
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