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经2010年8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对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进行修订,现全文印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经2010年8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对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进行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2009年4月23日发布施行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西经开发【2009】155号)文件废止。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九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
(2010年8月19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入区创业发展,完善经开区人才保障体系,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高端人才及其所享受政策,均依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和实施。
第二条 给予个人薪资所得税奖励。经开区高端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薪资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扶持高端人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由高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优先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 给予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投资创业项目,给予生产用房租总额的50%、最长不超过2年的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给予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经开区高端人才投资创业项目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技术成果转化。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且该成果被评为国家
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给予成果转化补贴20万元。
第七条 给予购房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经开区首次购买自用住宅的,经认定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给予交通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可申请享受每月2000元的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放宽落户条件。经开区高端人才在西安市或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优先办理入区户口。其配偶、子女需要在西安市落户的,不受年龄和指标的限制,给予优先办理落户。
第十条 给予子女入学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子女在经开区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学10000元,小学5000元,幼儿园2000元。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8月19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鼓励高端人才在经开区创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端人才,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扶持产业企业和医疗、教育单位内工作(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和个人社保关系均在经开区),在经开区税务部门申报个人年薪资收入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中国国籍人员以及年薪资收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籍人员(以上薪资收入为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审批流程
第三条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经开区高端人才引进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经开区引进高端人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引进高端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吸引高端人才到经开区创业发展,鼓励高端人才在经开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经济贸易发展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受理高端人才申请,每年组织认定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均可向经开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提交《西安经开区高端人才认定申请表》,并附如下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个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所在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公共事务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后,报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经经开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为经开区高端人才,并颁发经开区高端人才证书。
第七条 申请人被确定为经开区高端人才后,可向经开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
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经开区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及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享受各项政策。同时:
(一)申请个人薪资所得税奖励政策须附本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应按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管委会在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给予扶持。
(三)申请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须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政策须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技术成果转化奖励政策须提供成果评审证明材料、转化项目税收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购房补贴政策须提供本人在被评定为高端人才之后购买住宅的合同文本、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被评定为高端人才之前所购住宅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
(七)申请子女就学补贴政策须提供子女入学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完备并经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提交高端人才引进工
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经贸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兑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政策中涉及的个人奖励或补贴金额均包含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经开区高端人才可享受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政策扶持内容相同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