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基地和养老服务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为目标,立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基本原则,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基地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60号),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认定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基地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确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为我市养老服务提供人才支撑。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职业(技工)院校的,应具备1-3个以上专业有与养老服务相关机构联合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或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办学并建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学校的教学方案、课程
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能够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申报单位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应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参与者举办技工院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置有1-3个专业方向以上的实训车间(教师),并与相关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参与了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类课程建设、实训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评价等。
(三)近年来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的职业(技工)院校或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一)理论培训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 ㎡,每间面积不小于60 ㎡,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应整洁、干净、安全;多媒体电教设备齐全,含电脑、上网口及网线、投影仪、音响设备;具备条件的可设录音、录像设备。教室须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
(二)技能培训场地。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每个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备,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应整洁、安全,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
(三)师资队伍。专职行政管理人员需熟悉国家及省的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且不少于1人。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经验,且不少于1人。专职后勤人员不少于1人。每班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培训基地专职培训教师需4人以上,其中:持养老护理员二级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少于1人(全国、全省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全国养老护理技能竞赛裁判员),持养老护理员三级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少于3人。外聘教师人数根据培训规模自定。
(四)服务保障。应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接待场所。接待服务场所各类物品、设施整洁、有序,保持场所干净,并定期对接待服务场地及各类培训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维护。如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住宿若依托周边的酒店,要选择符合资质的正规酒店。食宿条件能够满足培训规模需要。
(五)其他条件。开设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市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市级养老行业协会,且符合培训场地、设施及师资条件;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纳入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