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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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黔南府办函〔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20〕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及《关于全力推进平安黔南建设的实施方案》(黔南委办字〔2020〕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1.压实校内安全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是 办学底线的理念,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个岗位安全职责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教育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家校协作,建立风险预防、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人防体系建设。采取“政府招聘、相关部门培训、 教育使用”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配齐配强保安、宿管、校医等人员,相关人员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保安人员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2至 名500人至 1000 人3至5名,1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 3‰的比例进行配备。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校园保安员须通过购买服务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聘 请,不得自行招聘保安人员。校园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规定,原则上年龄须在20至50岁之间。校园保安
员应急处置装备须按照“八小件”防护器材(器件)标准配备齐全。2020年底前中小学与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宿管员按照学生规模300至500人3至6名、500至1000人6至8名,超过1000人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加1个编制的比例进行配备,女生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加大对教职员工的法治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安全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物防体系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20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 隔离墩、减速带、升降柱等设施。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档案室、保密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盗门、防盗窗等“三铁”建设,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技防体系建设。政府统筹、公安为主、教育配合推进学校智慧安防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要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且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要做到校门等重点场所全覆盖,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2020年底前实现中小学与城镇幼儿园安装联网率100%,2021年底前实现乡村幼儿园安装联网率100%。有条件的县校,应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依托黔南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 加快推进校园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完善校内安全防范制度。调整优化校门、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化管理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有迹可查。(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完善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
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司法机关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政法力量向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派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履职情况由其任职学校进行评价,由所在单位纳入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学校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结合季节气候变化等实际,推动法治安全学习、应急疏散演练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频共振。每日放学学校须作安全提示,学生每月至少接受1次安全教育,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6月份定为全州“学生禁毒宣传月”、9月份定为“学生安全教育月”。(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司法局、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涉及的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监管体系。
  7.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公安机关重点加强学 校安全保卫,牵头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气象部门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的排查、评估和预警。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置及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及违规占道经营清理整治。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
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水务部门重点加强供水保障及水源地安全警示标识建设。文化部门重点加强违规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治。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重点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处理疫情或者学生体性健康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食堂、供应商及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消防救援队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标准化建设、火灾隐患消除等。教育部门重点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
  8.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快推进校园及 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定期派出经 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警务室和 治安岗亭民警联系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 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强化重点巡防机制。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 加
强校园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控,优化上、下学和晚自习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及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防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县(市)规划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 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