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流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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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有⼏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招考信息管理系统1. 幼⼉园教师资格;
2. ⼩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职业⾼级中学⽂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职业⾼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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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政部门或当地教育⾏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实践能⼒测试等。
(⼆)具备条件
⾮全⽇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合格、参加普通话⽔平测试合格、进⾏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进⾏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制)毕业⼈员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从2011年秋季开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两省开展了"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改⾰试点⼯作。对于参加试点省份的全⽇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制教育硕⼠)毕业⼈员的认定办法按照试点政策执⾏。
2012年,除浙江和湖北两省外,"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改⾰试点⼯作扩⼤到上海市、⼴西壮族⾃治区、河北省和海南省。
(三)准备材料
兖州教育网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政部门提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式两份(⽹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教育学、⼼理学考试或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级各类全⽇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制教育硕⼠)专业毕业⽣不需要提供第(7)项材料。
(四)⽹上申报
使⽤中国教师资格⽹进⾏⽹上申报者请注意:该⽹址的⽹上申报功能分为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报⼊⼝"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报⼊⼝"两个⼊⼝。申请⼈需根据本⼈是否需要参加考试以及参
加的是哪种考试等具体情况来选择正确的⽹上申报⼊⼝,进⾏注册并填写和提交⽹报信息。
⽬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测试)的全⽇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包括全⽇制教育硕⼠毕业⽣)。
第⼆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需要参加实践能⼒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第三类是申请认定⾼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第四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颁发的“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
四类申请⼈中,第⼀、⼆、三类申请⼈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报⼊⼝"进⾏报名,第四类申请⼈需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报⼊⼝"进⾏报名。请申请⼈⾸先确定⾃⼰属于哪⼀类申请⼈,然后点击相应的⽹报⼊⼝。
(五)现场确认
申请⼈按照⽹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作⼈员将审核⽹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致性,并审查申请⼈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现场确认。
(六)实践能⼒测试
⽬前,全国⼤部分省份(没有参加"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的实践能⼒测试(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测试"或"⾯试、试讲"等)安排在现场确认即受理申请后进⾏。
申请⼈需根据教育⾏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测试安排和要求进⾏拟申请任教学科的⾯试和试讲。
个别省份以及参加"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其实践能⼒测试(⾯试、试讲)安排在理论考试(笔试)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举⾏。这些省份的申请⼈需根据当地教育⾏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测试安排和要求进⾏拟申请任教学科的⾯试和试讲。
(七)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起30个⼯作⽇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上得到验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统⼀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
三、向什么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民政府教育⾏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教育⾏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园教师资格、⼩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认定;
⾼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认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政部门认定。
⾼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政部门认定。
因认定⼈数减少或认定机构违规或认定机构⽆法正常履⾏认定职责的,以及参加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改⾰试点的省份,省级教育⾏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1)申请幼⼉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户籍所在地或⼯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但某些地区认定权限进⾏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户籍所在地或⼯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市)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请⾼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上申报时须选择市教育委员会。
(3)申请⾼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选择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政府教育⾏政部
门(即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的是:申请⼈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虚假材料从教育⾏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法。⾮法获得的教师资格⼀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四、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政部门每年春季(3⽉份开始)、秋季(9⽉份开始)各受理⼀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作⽹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五、应届毕业⽣应在什么时间、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教育或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会计报考网址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般程序是什么?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致相同。以⾮师范教育类毕业⽣为例,⼀般是⾸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试点的省份,申请⼈需参加国家举⾏的“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政部门的要求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上报名,报名后再进⾏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政部门的安排进⾏教育教学实践能⼒测试(⾯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参加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将实践能⼒测试环节安排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进⾏。
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测试合格后进⾏体检。请申请⼈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
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制教育硕⼠)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师范⽣相同。
普通话⽔平测试在哪个环节进⾏,没有统⼀规定。申请⼈只要在"⽹上申报"之前获得普通话⽔平测试合格证书即可。
七、到哪⾥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了解哪些⽅⾯的信息?
申请⼈在申请教师资格前需要了解两个⽅⾯的信息。
⼀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份的相关政策。申请⼈需要对⾃⼰准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的条件要求、申报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向什么机构提出申请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作主要遵循《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三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各省(⾃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细则和规定。此外,申请⼈还需了解国家对普通话⽔平测试以及普通⾼等院校招⽣、就业体检等⽅⾯的规定。
⼆是本地教师资格认定⼯作安排。申请⼈要了解负责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教育⾏政部门的、经办的具体部门、官⽅⽹站等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获取与认定⼯作安排相关的信息。
(⼆)获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及时、准确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信息极为重要。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2.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站以及当地⼴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学校⼈事部门的通知。
4. 中国语⾔⽂字⽹和各省级及地(市)级语⾔⽂字⽹站。该途径⽤于获取普通话⽔平测试政策及测试安排等信息。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的是:由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如果申请⼈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正确,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认定程序,有的还因此受到社会上不法机构的蒙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了解信息的有关⼯作做得越早、越细越好。
⼋、什么时间考试?
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申请⼈可向本省份教师资格认定⼯作⽹站及当地教育⾏政部门查询。各省份安排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时间⼀般⽐受理申请认定的时间早三到六个⽉。所以,申请⼈需提前查询相关信息。
九、到哪⾥考普通话?
普通话⽔平测试⼯作由教育⾏政部门和语⾔⽂字⼯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及⼀些⾼校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点。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详情,请登录本省份或本地区语⾔⽂字⽹站或教师资格认定⼯作⽹站查询。
⼗、谁做思想品德鉴定?
关于思想品德以及有⽆犯罪记录等⽅⾯情况的鉴定,在职申请⼈的《申请⼈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作单位填写;⾮在职申请⼈,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到哪类医院体检?
⾝体检查应到教育⾏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国家规定,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等由省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规定。
⼗⼆、申请⼈为何要特别注意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重庆教师招聘信息网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实⾏属地化管理。⽬前,各省份举⾏的省级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含教育教学实践能⼒测试)只在本省份申请教师资格有效。申请⼈根据受理规定⼀旦参加了某省份的申请程序,其所获得的相应条件只能在该省份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平证书除外)。若中途放弃在该省份的申请⽽改选另外⼀个省份,则须重新参加后⼀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由于“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统⼀考试,因此,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颁发的《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在其他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省份申请时,⽆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免试政策及加试科⽬由各省份据实⾃定。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跨省组考、跨省获取教师资格(取得国考成绩的除外)的做法属于⾮法认定。所以,凡与正常认定程序不符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申请⼈提⾼警惕,必要时请与当地教育⾏政部门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请每⼀位申请⼈务必要依法申请认定,勿存侥幸⼼理。凡被举报属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获取的教师资格,⼀经查实,⼀律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罚则"处理,其教师资格将被依法撤销,且⾃撤销之⽇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个⼈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能⼒、⽔平、条件的认定,⽽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个⼈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申请⼈不能在同⼀⾃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申请⼈在同⼀年内只能申请认定⼀种教师资格。
申请⼈在申请认定另⼀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