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23
【字 号】日政办发〔2017〕41号
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施行日期】2017.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政办发〔201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水利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定后的《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4〕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4〕18号),设立日照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再生水利用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负责水文工作职责划出到市水文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职责,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加强水系生态建设与监督管理,促进水环境改善。
  3.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4.加强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
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县(区)间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考核;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规定权限内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活生产经营与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协调市内市外调水的有关事务;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行业供水、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湖、水库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含再生水、海水淡化、矿坑水等)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城镇节水及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有关制度;监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督
检查;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调度运行的有关制度;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普查登记、确权划界,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沿海防潮堤管理和维护;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规定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农村饮水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会战有关工作;组织
实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管理与监督检查;指导农田灌溉及排水、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