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_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四 个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和中央、 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 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 度,一般每半年召开 1 次。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 章规定,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民主评议和组 织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党员队伍、纯 洁党的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召开 1 次,可与党支 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三条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 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上级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
求是、民主公开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党员之间敞 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 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第二章 第五条方法步骤确定主题,制定方案。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
要求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制定实 施方案,提前 10 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组织党员集中 学习党章党规和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为查问题、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打 牢基础。
第七条 开展谈心谈话, 征求并反馈意见。
按照“四必谈” (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党员之间必 谈)和“四谈透”(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问题 根源要谈透, 意见建议要谈透) 的要求谈心谈话, 交流思想, 增进共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对 党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 向支委和党员反馈,作为查问题的依据。
第八条 对照党章标准,查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对 照党章要求,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深入查自身在“四个合 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大是 大非问题模糊、 组织观念淡薄、 道德品行失范、 不履职尽责、 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要查在执行上级决定、严 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 众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班子 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发言提纲。
第九条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 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 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联 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 和工作摆进去查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 是、出于公心。
第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 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并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
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 进行评议。
党员个人自评要摆出“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 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 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 分党小组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要逐人进行,防止党员全 部自评之后再回过头来开展批评的现象。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提 交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党支部将评议意见反馈 本人。
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支 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 参加集中评议,但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 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 现预备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情况,经党 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一条 综合分析,作出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
12371查个人党籍会,综合分析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 员日常表现,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做出评定结论并向党员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 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 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 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处置不合 格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相应组织处置。民主评 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召开 支委会研究梳理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 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销号整改。整改方案 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接受组织和 众监督。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根据评议情况分别列出问题 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要抓好班子及 全体党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第三章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性意 见, 督促党支部制定工作方案, 并采取集中督查、 随机抽查、 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存在 走形式、搞应
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 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党支部组织 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向组织部门专题 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是落实党支部组 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和民主评议党员,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支部书记是具体 责任人,负责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 案制定、前期准备、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各 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 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