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湖南招生院校
湖南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1.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时,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同时填报一个普通类专业和一个业专业。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应不低于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业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招生高校对应专业招生对象的报考资格。
3. 军队院校专业分为普通类和业类,报考军队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应不低于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军队院校业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军队院校对应招生对象的报考资格。
4. 省军区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新生时,由省招考委根据各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分时段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 其他类别招生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由省招考委分学校、分专业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6. 公安、航海、安全、司法等本科层次专业在非军事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合格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除安全、航海、其它本科层次专业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在投档线上10分内(同分考生全部录取)择优录取新生;安全、航海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同分不同位次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章程规定择优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统考成绩,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