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庭道德建设体系的基本构成
摘要:本文对中国传统家庭道德基本内容以及公务员职业特征进行了理论分析,试图建立一个公务员家庭道德建设体系的结构模型,并以此来建设、考核公务员的家庭道德。
关键词:公务员  家庭道德  内容体系
1.引言
1993年我国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渐转为公务员制度,其考核制度的建设日渐引起重视。2007年国务院公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9年,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就是党性。”
2.作为家庭伦理分支的流变
2.1 周代至春秋——孝德的源起与家庭道德的建构
“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周礼,以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的四项原则和立子立嫡、同姓不婚、庙祭之制的三种主要制度为核心。周礼“成了中国人进化漫漫长夜中出现的第一道明亮的精神曙光,是古代中国社会向文明道路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及至春秋时代,以周礼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道德面临重构的困境,孔子因革损益建构出一套由“宗法”转向人伦的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孔子强调“孝”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重要的是感情上的爱护和尊敬。
2.2 明清早期——带有启蒙彩的家庭道德
从明嘉靖初至清道光中,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发轫于中国社会,从传统文化中氤氲而化的明清早期启蒙文化,孕育了中国式新家庭道德的历史根芽,明清时代的启蒙者突破了封建伦理纲常的桎梏,对封建“孝”道的绝对合理性进行辩驳,他们认为,传统家庭伦理的孝道,以善事父母为特征,体现着人类天伦之爱的至情至性。
2.3晚清——传统家庭道德的背离与回归
1840年的战争夹杂着异域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急速地渗入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加速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解体。平等五种家庭不能考公务员——太平天国将士们从西方基督教中寻到的
有力武器,在它的旗帜下,太平天国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冲破了纲常伦理之维,跨越种族、性别、家庭的种种界限,摒弃传统社会的尊卑等级观念,建立了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乌托邦。虽然后来太平天国的领导者由于缺乏基于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经济基础所产生的民主主义思想,回归到了封建家庭伦理道德的框架中,但这场变革如长戟刺穿了中国历经千年形成的坚固桎梏,为“五四”时期波澜壮阔的彻底颠覆带来清透的曙光。
2.4五四——颠覆与重构的家庭道德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因袭而成的旧文化进行了旗帜鲜明的扬弃与超越,在它的冲击下,封建纲常礼教逐步解体,新的伦理道德规范渐次建立,“五四”成为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向近代转型的重要界标。
新文化运动不但提倡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还主张“离婚自由”,经过对封建男女关系、婚恋关系的批判,社交公开和婚恋自由开始成为人们的共识。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知识青年的普遍认同,这构成了近代婚姻家庭伦理观念的重要内容。
反对封建“节烈观”,提倡男女平等,攻讦封建“孝道”也是新文化运动的批判焦点,鲁迅的檄文《我之节烈观》强音响彻,鼓舞女子具有自立的精神。1919年,“动辄便把中国日益深化之危机的全部责任都归之于孝道”的胡适,发表了他的白话诗《我的儿子》及相关的通信。这些作品典型地反映出个体在面对稳定的传统道德秩序时的激烈态度与反抗姿态。
冯友兰先生曾提出“家族制度在过去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社会伦理与家庭伦理高度密合成为一个内容充实而又丰富的伦理实体,其中的父子、夫妻、兄弟、男女地位等关系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
3.公务员家庭道德建设体系的基本内容
传统社会伦理与家庭伦理的同构性,源于宗法社会结构的单一同质特性。这种由宗法血缘关系推演、由亲情扩展而成的农业社会的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需要重新整合。现代家庭道德既注重汲取传统家庭道德的合理成分,又注重个体社会化的独立人格和使个体具有高成就动机的价值标准。综合公务员的职业特点,现将公务员家庭道德体系分列为三个指标,即婚姻道德、孝德和亲子道德。这些指标的提炼依据主要在两个方面:(1)文献中选取。(2)现行法律依据。2001年,中共中央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大力
倡导以‘尊老、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是对家庭美德在原有历史内涵上的新时期阐释。
3.1 婚姻道德
婚姻道德是调节夫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家庭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表明,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已经成为诱发严重腐败的普遍原因。全国人大《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一个调查显示,在被查处的贪官中,包养者占95%。虽然该调查可能由于样本偏差、样本量小等原因,统计的结果有所偏高,但生活作风问题是公职人员腐败的共性,其诱发了公职人员对金钱的需求,从而产生腐败的动机,当腐败动机与权力相结合,必然产生严重的腐败。因此,公务员的婚姻道德建设关系到防腐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公务员的婚姻道德建设应以社会主义婚姻法律与伦理思想为指导,以平等、文明、稳定发展为原则,重点构建符合相互尊敬、情感相爱、生活相爱的婚姻体系。
相互尊敬是婚姻道德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夫妻双方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容忍和协调双方差异,支持对方的事业,不无理干涉对方的兴趣、爱好、习惯等。
情感相爱指夫妻双方在爱情基础上形成的心灵沟通和感情默契。它要求夫妻主动进行情感沟通,避免产生隔阂。
生活相爱是婚姻具体生动的体现。它要求婚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彼此关怀照顾,体验婚姻幸福,巩固爱情成果。
3.2孝德
“孝”是一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的根本。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典范只有懂得并践履“孝”的要求,才能够对人诚、对事敬、对国忠,我国自古就把忠孝看做干部选用的标准“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门。”公务员应该重点构建符合孝养父母,孝敬父母,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的孝德体系。
孝养父母,即为父母提供充足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
孝敬父母,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敬爱之情,具体体现在丰富父母生活的形式和内容,满足父母的心理需要,与父母相处时态度和气、颜温和,使父母心情舒畅,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孝顺父母,包括理解尊重父母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对父母作出的正确选择与决定,尽量支持并促其实现。当父母的选择与决定不合社会规范时,要耐心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