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明办
【公布日期】2010.01.06
【字 号】浙教职成[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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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教职成〔2010〕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中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和一线现代产业工人的重要渠道,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载体。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产业大军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影响
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更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近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保证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目前中职在校生已达73万人,占高中阶段学生比重的46%。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德育工作,不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省广大中职学生精神面貌总体良好,中职学生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中职学生德育工作仍然是当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一些学校还存在轻视德育工作的倾向;学校德育工作队伍还不健全;德育内容和方法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各地各学校要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真正把学生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省中职学生德育工作水平。
  二、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中职学生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2. 中职学生德育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中职学生的实际出发,完善德育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根据中职学生不同的年龄和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开展国情教育、哲学与人生教育、经济政治与社会教育,引导中职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诚信敬业教育。加强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往礼仪及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提升中职学生的公共职业素养和现代人文素养。广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渗透于日常教学、管理和实训实习中,引导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5.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就业教育为重点,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职业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为榜样,引导中职学生树立自强不息、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精神品质,使学生成为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终身发展有基础的新一代技能型人才。
  6. 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辅导室(站),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坚持疏导、预防为主,适时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的心理品质,特别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普遍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