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浙江教育信息网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没有未经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使用教材等问题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新建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100%,其中本科率90%及以上。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80%的学科有县(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