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幼儿园)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
二、办学条件
3.省一级幼儿园。
4.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元及以上。
5.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6.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8.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幼儿园专任教师100%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浙江教育信息网四、教育技术装备
10.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