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8.07.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政府,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SM00217号),现将《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日
《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
  《福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六条措施》(榕政综〔2017〕168号)已于2017年5月2日印发。为推动落实,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规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家政中介相关资质,主营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等,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家政企业。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昆明人社局  二、申报程序
  家政企业持营业执照、中介活动资质相关证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及申报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联合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并实地考察验收,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合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扶持项目
  (一)信息化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设立信息平台的“规范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新建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营使用,或“规范企业”原已有信息平台投入50万元以上进行升级改造
后投入运营使用。鼓励符合规范要求的家政平台申请接入我市市民公共服务平台(e福州app),为各家政服务企业及市民提供服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投入运营使用情况);
  (2)平台登记证明;
  (3)经市数字办审核认定的技术方案;
  (4)专项审计报告。
  3、补贴标准
  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拨付,10万-30万元的分两年平均拨付,30万元以上的分三年平均拨付,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家政员和职业经理人培训
  1、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年培训能力在200人以上;
  (2)有2名以上具备专业资格的教师;
  (3)具有不少于300平米的培训场地,实操工位要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模拟器械,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含录音录像)、自动化办公设备;
  (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家政员与家政企业签订10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上岗服务。
  2、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
  (2)师资材料证明;
  (3)培训场地和硬件设备证明材料;
  (4)“规范企业”与家政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家政员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3、培训办班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培训。培训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开班审核表、学员与企业签订10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在培训开班前一周内提交市商务局报备,培训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并按工种分开培训。理论与实操课时比例为3:7。
  (2)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存档。由市商务局委托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对培训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并联合市人社、妇联等部门对每个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1-2次的现场抽查。主要抽查培训内容、时间是否与培训计划、教学大纲一致,查验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及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等。抽查人员对每次抽查情况应现场填写《家政培训过程抽查登记表》,抽查情况作为申报补贴经费依据并留档;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3)对培训内容、培训情况、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申报的培训工种及课程的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人数的10%。
  4、补贴标准
  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由市财政按照每名家政员800元、家政职业经理人1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三)工伤失业社会保障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规范企业”为家政员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申报材料
  (1)《家政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家政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连续缴纳一年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规范企业”与家政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补贴标准
  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定的,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补贴金额。
  (四)家政员体检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规范企业”组织家政员按每年不低于60元/人的标准定期体检一次。
  (1)体检机构。五城区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2)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皮肤),妇科检查(女),白带常规(女),乙肝五项定性测定(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
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心电图,胸部正位。
  2、申报材料
  (1)《家政员体检补贴申报表》、《家政员体检补贴申报花名册》、体检机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规范企业”与家政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家政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规范企业”要将体检报告上传到市家协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3、补贴标准
  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资料经市卫计委审核认定的,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规范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