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联合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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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上半月刊)》 2016年第10期
    人社部:联合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近日,人社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通知》指出,2016 ~ 2020 年,要依托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 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为鼓励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技工教育、参加职业培训,《通知》要求,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各技工院校要开辟招生绿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于参加职业培
训的,要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浙江:出台25 条人才新政
    【本刊讯】 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目标,提出了5 个方面25 条举措,为浙江省下一步人才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的5 个方面目标包括“四个机制、一个体制”: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意见》对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创业、兼职也做了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除此之外,《意见》对当前人才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重点在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构建
市场化的引才体系、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转变人才评价导向、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推进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支持人才开展国际交流和落实人才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突破。
    青海:制定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本刊讯】近日,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青海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全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条件、方法、程序、待遇以及动态管理,为做好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实行专家评审制,不唯资历、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确定的方法,在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生产一线或辅助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一年以上的具有精湛操作技能,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人员中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评选控制在30 人以内。《办法》规定,评选的企业单位首席技师,每人一次性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补助10000元。同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参加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政府特殊津贴和青海省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参加省部级先进模范的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对其首席
技师给予一定的津贴、福利补助,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对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企业依法执行带薪休假政策,优先安排首席技师享受带薪休假。
    广西:9 项服务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本刊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2016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实名登记、现场实名登记、电话实名登记三种途径进行实名登记,便可享受以下9 项就业帮扶服务。
    推荐岗位信息,注册人才简历、选择就业服务需求等选项,个人简历后台中系统自动为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就业引向等就业帮助;参加就业见习,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训练;引导向基层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被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在金融扶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创办微型企业政策、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做好创业服务;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身患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帮扶援助。
    上海: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双创”融资
    【本刊讯】近日,来自上海市人社局的数据显示,上海市创业贷款担保政策落实成效喜人。2016 年1 ~ 6 月,上海市有1314 个小微创业项目得到了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资金总额达2.6 亿元。为帮助小微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瓶颈问题,自2000 年,上海市人社部门出台了创业贷款担保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已成为沪上门槛最低、受益面最广的政策性融资项目。
    首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同比增幅超70%,2016 年上半年,上海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同比增加71.6%,放贷量是2011 年的2.5 倍;其次,青年大学生成为创业担保贷款最大获益人,现在凭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融资的门槛明显降低;再次,创业前担保贷款项目获得创业者青睐,2016 年上半年,创业前贷款发放量增长较快,同步增长156%,平均贷款金额14.3 万元;第三产业融资需求旺盛,互联网+高新科技项目占比较高;浦东、徐汇创业担保放贷量最大,远郊区县也紧随其上,从各区县的创业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浦东新区和徐汇区的贷款笔数领先其他区县,创业融资环境最为优越。
    重庆:出台职业培训专项政策促进重点体就业
    【本刊讯】近日,重庆市人社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重点体职业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旨在提升重点体职业技能,帮助实现就业创业,助推就业扶贫工作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了解,该政策确定的重点体包括:重庆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
保户中劳动者和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等项目。
昆明人社局    该政策规定,重点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当期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计算补贴时,不分紧缺程度和是否就业,均按照培训成本全额给予补贴。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但属于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职业(工种),可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培训。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3 个特职业(工种),每年度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特职业(工种)。培训实施前,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须将具体教学计划报当地人社局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