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公管理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我县在2019年启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改革。
当时县编办核准40个编制,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经营管理和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职责法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职责划转后,分别从各相关单位划转编制和人员如下: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建制划转参公编制6个,参公人员6名;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划转参公编制1个,参公人员1名;动物卫生监督所划转事业编制32个,事业人员27(目前调出3人,余24人);农村经营管理和发展研究中心划转事业编制1名,事业人员1名。最终经编办核定,三定方案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编制7名,事业编制33名。目前共有在编人员:参公7名,事业25名,空编8人(事业编)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因编制问题,行业和执法职责未理顺
执法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但实际上从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因动物卫生监督所划转32个事业编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且编制缩减,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所以这批划转的事业编制人员要做农业执法工作同时还要做原来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我县农业执法对象覆盖:种植业主体1363家,农资店97家,兽药店16家,宠物诊疗5家,养殖场34家,农机维修网点12家。执法对象多,任务重,而执法人员还要兼顾行业管理,使执法成效大打折扣。希望编办对动物卫生监督所能增加编制支持,使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和行业管理剥离,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二、执法人员身份混编
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在在编人员参公7名,事业编25名。未设置事业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无法评定提升,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希望上级执法部门能考虑给事业编执法人员考虑职称评定,留住执法骨干,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确保执法办案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