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8号)和《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作部署严谨化、规范化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制度〉、〈屯昌县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屯昌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委办〔2015〕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入编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和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入编。
  (二)县内调动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报县政府审批入编。
  (三)随军家属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县委议军会议审定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入编。
  (四)各镇在两个“中心”之间交流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不含科级),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由各镇自行组织调配,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再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实施程序
  (一)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已招聘且试用期满待入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
  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属于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
  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情况,拟聘用人员的考试(笔试、面试)成绩、考核(考察)、体检、政审、计划生育等情况,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拟安排人员工作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聘用人员信息表(含个人基本情况、考试成绩、考核考察、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书面承诺、无犯罪书面承诺等)。
  (2)需要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确认)或技能人才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县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纪要。
  (4)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才引进)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才引进)通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或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二)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
  县外调入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县外调入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调入人员事由、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考察)情况、拟调入单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调动人员信息表(含个人基本情况、计划生育书面承诺、无犯罪书面承诺、体检情况、廉政情况、考察情况等)。
  (2)调入人员商调函。
  (3)拟调动人员所在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在编证明。
参公管理人员  (4)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调入单位空编证明。
  (5)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
  (7)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材料(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确认),或调入人员技能人才确认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8)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及《屯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政府提交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依据、退役士兵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实施情况、拟安置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退役士兵花名册(含个人基本情况、服役计分、计划生育承诺书、体检等情况)。
  (2)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安置单位意见。
  (3)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纪要。
  (4)省政府下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并将人员推送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