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工作现状
截止2016年底,集贤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9人,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562人,仅占45%,在部分县直单位甚至已经出现了班子成员比一般公务员多几倍的现象,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正式开展。这项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狭窄的瓶颈,拓宽了基层公务员的上升空间,改变了基层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状,对于改善长期扎根基层公务员的待遇,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我县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和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由于不在实施范围内,不能享受政策红利,利益影响较大,尤其是一些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原部门或乡镇领导干部,认为是组织原因使他们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从而享受不到政策,多次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参照执行政策。
二是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一些原政府工作部门变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但还未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对不能列入实施范围意见较大,要求先享受政策,再申请参照管理。
三是部分公务员从事业单位考入或调入到机关单位之前参加工作已经几年甚至十几年,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中只作了“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的规定,而对之前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否计入统计年限没做具体规定,人社部门没有执行标准。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考虑到政策的平衡问题,应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应的职级晋升政策。二是考虑到因机构改革原因退出政府工作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此前均为公务员身份),应优先从快解决这些单位的参公问题,从而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三是
照其他省市出台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务员调入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入公务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做具体规定。
参公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