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受益所有人识别难点分析及建议
唐维
摘要: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反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及《关
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对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
标准,本文分析了银行金融机构在受益所有人识别中存在的难点,
提出了银行金融机构受益所有人识别的政策建议。关键词:FATF;受益所有人;客户身份识别
一、受益所有人的含义
根据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的定义,
受益所有人(Benefical Owner)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所发生交易实际利益的自然人,以及对法人或法律安排享有最终有效控制力的人。该定义明确指出受益所有人只能为自
然人,并且受益所有人必须为最终控制人或所有者。
受益所有人识别作为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反法定义务。
二、受益所有人识别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分析(一)受益所有人的追溯及确定
1.对多层股权或控制权嵌套的公司,
如何认定受益所有人。根据银发[2017]235号文的规定,受益所有人必须追溯到自然了,即奉行穿透识别原则。如果某非自然人客
户的控制人或受益人为非自然人,则必须再向上追溯一
级或几级,直至最终确定控制人或受益人为自然人(个人)。同时银发[2018]164号文规定“每个非自然人客户至少有一个受益所有人。”
参公管理人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境内企业的组织构架较清晰,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借助国家工商税务部门、证券交易管理
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信息公示系统,
以及公司提供的章程等信息,理清每一层级股权的持有人和持有比例。但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
司,其股权结构非常复杂,
存在股东和关联方交叉持股,可能还穿插优先股、分级投票权等,
要理清股权,准确识别受益所有人对银行机构而言极具挑战。
2.如何认定“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股权与投票权的认定识别可以根据各类公开
的法律文件判断,而通过“人事、
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的判断对于金融机构的挑战更大。
例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通过人
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
,这种控制权安排的争议在当年不能被香港证监会接受,
认为是与公司法“同股同权”的基本理念相冲突,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则接受了这种股权与管理层分治的安排。那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任
何一家公司,只看股权上的安排显然是不够的了,
还应该对其合伙人身份进行识别。
3.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判定为
“受益所有人”的适用情形。当公司存在众多分散的股东,
导致无法有效识别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
人,且不能识别出“通过人事、
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时,法规允许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但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只是签订劳务合同,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判定为受益所有人有待商榷。
(二)如何判定某事业单位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银发[2017]235号文指出“义务机构可以不识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受益所有人”
,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判定?
根据202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
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因此,银行金融机构可要求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
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例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备案表》作为判定依据。但此类资料属于政府机关内部文
件,未对外公示。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下发
《关于批准XX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等类似的红头文件作为事业单位参公的依据,但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目前并没有完整的对外公示渠道供社会检索和认证。因此,
银行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要求客户自行提供参公管理的证明材料留存后,方可免于识别该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三)如何判定企事业单位是否受政府控制银发[2017]235号指出“对于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
位,义务机构在充分评估其风险状况基础上,
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那么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受政府控制可以理解为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决定该
机构的重大事项,就事业单位而言,
金融机构可将其举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作为判断依据,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为例,
其在“事业单位在线”(v )上公示的举办单位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以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可以被认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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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控制。就企业单位而言,一般可以从股权架构层面上穿透判断,如向上追溯,国资委或其他政府部门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企业51%以上股权的,可以视为受政府控
制。如持股比例未超过51%的,但政府为大股东,
其他小股东均比较分散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政府控制,或者政
府可以从财务、人事上对公司实施控制的,
也可能被视为政府控制。因此,银行金融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
收集并留存相应的证明文件、
判定资料。(四)如何辨别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银行金融机构在对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时,需对客户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进行人工甄别,去伪存真。鉴于我国目前仅有针对居民个人身份信息进行鉴别的机
具,对工商税务等领域的证件缺乏专业鉴别机具,
银行金融机构也并未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证监会、法院等有权机关实行信息互联和共享,获取信息途径单一,获取信息有限,一定程度上给银行金融机构的识别工作带来困扰。尤其是当识别的主体为企业或外资企
业时,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的开展就更为困难,
一是缺乏识别的渠道支撑。目前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官方渠道可以实现对企业或外资企业的信息查询。二是缺乏识别的技术手段与专业人才,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的存续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信息均为英文
版,甚至不乏韩文、德文、日文等,
这对银行金融机构来说,不仅翻译相关证明材料存在技术和人员障碍,
而且难以辨别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伪,尤其是当客户提交的身份信息与银行掌握的信息存在不一致时,在缺乏交叉验
证手段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人工甄别,
操作难度系数很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大。
(五)如何高效获取身份信息
银发〔2017〕235号文指出,金融机构在与特定自然
人客户、特定业务关系的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
应开展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从而全面、
详尽的掌握客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这势必要求客户给与很大程度的配合。但在与此类特定的客户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如何高效的
获取客户真实信息难度较大,
主要存在以下障碍:一是法律认知障碍,部分客户既不知道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也不知道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这一法定义务;二是个人认知障碍,
部分客户对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理解,认为金融机构触犯了客户隐私,尤其是在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客户财产及资金来源的过程中,客户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三是工作配合障碍,存在部分非自然
人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到期不年检、不更换、不办理信息变更等不合规的现象,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实效性不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受益所有人识别的政策建议
第一,从法律层面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推动实现信
息公开化。目前,我国尚无完备的法律体系对
“受益所有人”进行统一规范的定义,亦未要求各市场主体主动披露受益所有人信息,建议监管机构在遵循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基础上推动“受益所有人”相关立法制度的实现、完善股东登记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如实披露受益所有人信息,
明确规定受益所有人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从而遏制不透明的利益输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
有序、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运营。
第二,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实现受益所有人识别联网核查。建议构建国家层级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联
网核查系统,通过整合国家工商税务管理系统、
证券交易管理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事业单位在线等信息系统公示的数据,健全全国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登记系统,通过明确各市场主体的数
据提供责任,既实现对公司法人信息的实时采集,
又通过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集中登记制度,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赋予银行金融机构一定的查询权限,
便于其全面、完整识别客户
“受益所有人”。第三,强化受益所有人识别业务操作指导。
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反义务机构在受益所有人识别过程中反馈
的难点与疑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指导,
一是可通过政策解读的方式帮助义务机构更精准的理解政策红线,明确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具体
要求与工作步骤。二是可出台受益所有识别操作指引,
指导各义务机构开展工作,尤其是对不同领域、
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的受益所有人识别,应差异化区别对待。三是可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分享、义务机构经验交流的形式更好的指导义务机构扬长避短,做好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识别工作。
第四,建立反关注名单监控系统。
为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效率,准确、及时的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
系时,可建立机构内部的反关注名单监控系统,实现对客户及其关联主体的动态监控以及回溯监控,
同时定期对反关注名单监控系统进行维护,
以确保名单监控系统的时效性。针对反关注名单监控系统提示的潜在风
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同时启动与名单监控系统相应的风险管控程序,
有效提高合规管理效率。参考文献:
[1]袁柏顺,吴晓梦.增强实际受益人透明度与全球腐败治理[J].河南社会科学,2017(5).
[2]邓凤姣,马洁.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问题研究[J].武汉金融,2019(5).
[3]李建文.国际反形势的新变化及对我国反工作的战略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3(5).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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