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一、 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本表统计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中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参公管理人员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4、垂直管理单位统一由省一级主管单位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1日至1231日。
四、填报要求
l、确保数据准确。
按照“2009年度数据=2008年数据底数+2009年变化”这一原则,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2、做好填报说明。
报表中注明需做说明数据、异常变化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范本》格式,注明原因认真做好数据说明。需提供政策依据的要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4、统计范围界定
1、)人员统计按照工资关系界定:即按照参公人员核定工资的人员统计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报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两表中。其他未按照公务员工资核定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入《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
2、)单位统计按审批文件界定:即批准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报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如果一个单位既有参照管理事业部门又有非参照管理事业部门,该单位统计按照参照单位统计,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内不再做统计。
3、)界定原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报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统计过的人员和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内不再做统计。
五、上报时间
2010年1月11日
六、填报要求
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六、主要指标解释
第一表 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本表是新增加表。本表与其他表之间无任何表间关系。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计=实有人员数+劳务派遣人员;
2、实有人员数=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其他人员
3、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
派遣方式到单位使用的所有人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属于劳务(人事)派遣公司而不在用人单位,所以这部分人员要填写在劳务(人事)派遣人员一栏中。无劳务(人事)派遣部门派遣的人员此栏不填,此栏出现数字需要报送名单。
4、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专指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2007年全省范围内约有17%的单位实行了劳动聘用制,17%内的单位与个人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就填写在哪个栏下;其他人员和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栏;
5、未签定正式合同:指本单位尚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第二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本表为重点审核表。
本表统计本年度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1、本年度减少的单位,尤其是整建制减少的和死亡人员填写在17栏其他中;新成立的单位,填写在9栏其他中,并做说明。
2、“其他”项和“多统、漏统”项出现数据的,需要作分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