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参公人员登记条件的问题
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三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公管理人员《公务员登记办法》第六条,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