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1
  第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
  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
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范围及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二)因私出国(境)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管理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
  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________、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
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