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
实施方案
参公管理人员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队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及各派驻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独立运行行政服务机构及窗口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努力克服“离不开”“舍不得”的思想,切实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选派到行政服务窗口,鼓励干部在行政服务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要重视对
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在提拔任用时将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并听取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参考各项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优先提拔任用。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选派人员的审核、接收、培训、管理、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确保选派工作落到实处。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树立起政府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
1.选派人员条件。结合派驻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有派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干部担任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应符合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科股级及以上干部等条件。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原则上为派驻部门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为派驻部门在编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大厅,谁在大厅谁审批”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独立承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处理具体问题、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人员进驻,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窗口工作人员应优先从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