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4.28
【字 号】珠府办[2003]26号
【施行日期】200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珠府办[2003]2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的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用人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香洲、斗门、金湾区除外)招聘行政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的工作人员。从事后勤服务的工勤人员的聘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办理有关的审核、审批业务。
  第五条 招考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考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宁海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五)考核;
  (六)体检;
  (七)聘用。
第二章 招考计划
  第六条 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数内,按照空缺职位的用人要求和招考程序进行。
  第七条 招考计划由各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招考计划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招考单位及职位名称、所需专业及人数;
  (二)招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
  (五)招考聘用的程序;
  (六)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招聘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开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周。考试承办单位为市人事考试中心。各用人单位招考计划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招考计划报市人事局。
  特殊情况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临时招考。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报考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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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四)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五)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符合招考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广东深圳招考网 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面向市内招考;市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市外招考。
  第十二条 每次招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比例低于1:3的职位,不予开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采取个别选考方式,简化考试程序,采用面试、考核的方法。
医师执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一)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
中央办公厅警卫局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其能力水平的;
  (三)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免予考试,由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本市财政核拨、核补、定额补贴拨款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工作人员;
  (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四)选聘的单位领导;
  (五)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报考教师职位除外);
司法考试c证放宽地区  (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十五条 招考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第十七条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凡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合格未被聘用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从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非统一招考期间需聘用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挑选,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八条 面试对象是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查面试对象的专业知识和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出面试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组织命题。每次面试前须成立面试命题专家组,主要由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士及专家组成;
  (三)成立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每个考官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的考官不得超过每组考官总人数的50%,其余的考官从相近行业、部门抽调有关专业人士及专家组成。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面试完毕后,将考生的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