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140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40号
 
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6日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对照表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冶金工程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一线从事冶金、机电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冶金工程专业包括: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冶金矿山采矿工程、冶金矿山选矿工程等专业。
  有金属矿冶工程专业包括:矿物加工(选矿)工程、贵重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金属热能工程、有金属分析测试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冶金专业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
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两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两项厂级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4、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冶金工程专业领域的项目;“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组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组前4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课题组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组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或持有成果奖励证书者;“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应选取最高奖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