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古乡中心完小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解决好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爱心工程,关系到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的切身经济利益、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及上级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妥善解决车古乡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准确掌握民代课教师的数量和有关信息,经车古乡中心完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以县市为主,省州奖补;统
一思想,强力推动;明确责任,严格问责的原则。通过“建立择优招聘机制、退出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妥善解决我州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红河州红河县车古乡小学曾担任过教师,先后被辞退或解聘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含已去世的)和现仍然在岗的代课教师,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三、解决的办法
  1.提高离岗退养民办教师退养费。根据云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目前健在的离岗退养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按不低于当地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对已去世的离岗退养民办教师,按云南省2012年12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其直系亲属6个月的生活补助。
  2.择优招聘在岗代课教师。截止到本意见实施之日仍然在岗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自愿与用人学校按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
同后,转为临时聘用教师,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参加2013年至2015年的教师公开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评为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未能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待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妥善做好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工作。对在公办中小学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含已去世的),按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受到开除、除名等处理的和自动离职的除外。对已领取过经济补偿的(含已去世的),按现行标准扣除已领部分给予补发。
  一次性经济补偿按云南省2012年12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教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工资。教龄按学校任教年限累计计算。
  对已去世的辞退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按云南省2012年12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其直系亲属6个月的生活补助。在本意见施行之日后去世的,按其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辞退的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补缴费办法另行制定。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等多种办法和方式,增加辞退代课教师的就业机会。鼓励辞退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6.进一步改善生活待遇。各县市要积极研究多种措施和办法,对辞退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告知(5月1日至24日)。车古乡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各村两委干部会议、小学及教学点负责人召开会议,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以及学生通知、原民师代课教师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之,做到不漏村,不漏人。
    2、乡镇登记(5月25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乡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物证材料,由车古乡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原件退还本人妥善保存,以备正式认定时再次查证。还须提供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息,其中须有同事3人以上和学生3人以上提供证明。
    登记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并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3、乡镇查证(6月1日至6月22日 )。
    乡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对本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领导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调查并作出笔录,并由乡派出所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由乡计划生育办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4、乡村公示(6月23日至29日)。
  按照与宣传告知相同的办法和范围,乡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并统计上报的民代课教师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众的举报和疑问,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材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
  6、汇总上报(7月1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原民办代课教师领导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人的材料整理建档,汇总上报红河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亲自抓,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2、层层部署,周密安排。乡镇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村委会和有关学校,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好政策,明确责任,熟悉工作流程,圆满完成任务。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需要跨县(市、
区)、跨乡镇协调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进度。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协助纪检监察人员作好工作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关心众,解决困难。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对发现的特殊困难户,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和沟通,对相关救助条件的人员落实救助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红河县车古乡中心完小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