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 号】淄教发[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教发〔2012〕1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 总则
  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 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
  (一)课题研究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课题范围。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2)课题研究成果对解决教育问题具有较高价值。教育管理与决策类课题研究成果,能够着眼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对区域教育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改革对策进行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对科学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成果,针对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实验,解决问题的策略富有成效,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2.评选要求
  (1)对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本地或本校教育现实问题,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为研究和解决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研究过程真实,实验周期合理,研究方法科学。课题研究过程真实可靠,实验类课题至少经历过两年以上扎实的实验研究,根据具体问题选用恰当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真实可信。
  (3)课题研究严谨规范。课题研究进行了充分的学术继承,理清了课题研究的相关成果,并进行了恰当的述评,为问题的研究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课题报告撰写严格遵守了学术规则,逻辑结构严谨。
  (4)解决问题的策略可操作性强,具有较高的实效性。
  (5)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经过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课题研究成果富有成效,具有推广价值。
  (二)论文著作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专题研究需达3000字以上,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需达5000字以上。
  (2)论著。需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经丛书主编授权后以单册作者为主申报;合作完成的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主编为主申报。
  2.评选要求
  (1)作品观点鲜明,具有前瞻性。能够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及相关教育科学理论,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系统阐述观点,论证改革理论与策略,具有前瞻性和创新价值。
  (2)作品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为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决策依据,或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效果,具有推广价值。
  (3)作品被相关报刊资料全文收录,或摘要选登,或多次下载引用。
  (三)教改经验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学校或单位针对教育教学问题经过长期教学实验创造的教改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
  (2)教改经验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评选要求
  (1)立足本地、本校或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经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有效地解决了教育教学问题,提升了教育品质。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了较好的总结研究,形成了富有特的教改经验,对教育教学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具有推广价值。教改经验体现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价值,实施策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全市及以上范围产生了积极影响,被其它地区或学校学习借鉴,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教改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其它相关媒体做过宣传和报道,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召开过现场观摩会或研讨会。
投诉教育局最有效的方法
  (四)课程资源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围绕国家课程拓展、地方课程开发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学校课程开发建设及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专题教育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评选要求
  (1)课程资源成果合乎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丰富了课程教育内容,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资源内容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能够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文化与社会生活特点,依据学生生活与发展的需求,整合课程教育资源,研究开发了具有鲜明地域和学校特的校本课程资源,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课程资源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并形成完整的课程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程资源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其它地区或学校学习借鉴;或在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评选中获得过较高奖项。
  第四条 申报办法
  (一)申报参评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者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区县教
育科研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科研机构初评后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参评工作,先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初评后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二)一个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社会人士申报该项成果奖可直接报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参加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者要填写《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全面反映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主件。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的原件、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总结、教材、实施方案等。
  (三)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附件。包括课题鉴定意见、相关的论文、获奖证书、经
验交流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等。
  第六条 获奖结果
  (一)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如果成果的质量层次达不到评选要求,该奖项可空缺。
  (二)每届评奖工作成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领导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获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选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教书育人楷模、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等的重要条件。
  第七条 附则
  (一)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暂定每年进行一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二)凡申报成果涉及市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在评议该项成果时,评委要以有效方式回避。
  (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出,即予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不得申报参评下一届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