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教育局最有效的方法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2012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查。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市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查的主要对象,在对其加强督查、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
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整改,注重实效。
  1.明确责任。区、县(市)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主体,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责任人。
  2.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意见》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区、县(市)教育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查。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3.实行分级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查和督促整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4.强化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区、县(市)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查。
  5.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2012年4月,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规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市级检查组每月对各区、县(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一次例行督查,同时,检查组还要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并形成督查报告。区、县(市)要把对办学行为的督查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四、成立领导小组
  沈阳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文捷 市教育局局长
  赵日刚 市委教科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振忠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恩 市委教科工委副书记、教科纪工委书记
  沙 钢 市教育局副局长
  倪 左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长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民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何文扬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富景荣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白春生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符泰民 市教育研究院院长
  穆道欣 市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
  赵仁君 市招生办主任
  成 员:
  李彤洲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吕玉明 市委教科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贵军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卢 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韩铁军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
  刘铁牛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朝巍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赵香瑞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朝伟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傅 丹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王玉鹏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张玉玲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霍 泓 市委教科工委宣传部部长
  张树刚 市委教科工委监察处负责人
  徐 岩 市教育局纠风办主任
  于永昌 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
  五、督查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成立15个督查组,负责联系、指导、督查14个区、县(市)中小学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区、县(市)
负责人
联络员
和平区
苏文捷
王朝巍
沈河区
赵日刚
霍 泓
大东区
张振忠
张玉玲
皇姑区
张 恩
徐 岩
铁西区
沙 钢
王玉鹏
东陵区(浑南新区)
倪 左
卢 娜
于洪区
胡长胜
  韩铁军
沈北新区
张晓军
刘铁牛
苏家屯区
刘志民
王朝伟
棋盘山开发区
何文扬
赵香瑞
新民市
白春生
张树刚
辽中县
富景荣
傅 丹
法库县
符泰民
张贵军
康平县
穆道欣
王敬涛
非学历教育机构
于永昌
常玉萍
  督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区、县(市)务于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后一周内,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政府会议精神,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校长和教师;督促并帮助各区、县(市)比照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督促各区、县(市)制定落实《意见》和《规定》的实施细则,并按章执行;对该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该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