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制度质量投诉管
理制度
目的:规范质量投诉、用户来信及访问的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投诉的处理。
责任者:品保部、销售部。
1、总则
1.1产品质量好坏,用户是产品质量的实际鉴定者,因此,我们对用户的有关质量的投诉,应该是“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及时回音,公正处理。”
1.2必须树立“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虚心听取用户意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1.3建立和运行一个有效的投诉管理系统,及时有效地接收、调查和处理投诉。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负责人通报。
1.4调查导致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质量缺陷;
1.5生成和保存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1.6通过进行投诉趋势分析,推动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
体系的持续改进。
投诉教育局最有效的方法2、投诉的定义:客户提出的对任何已经放行的产品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包括稳定性,产品性能,均一性)、服务或产品性能不满的书面的、电子的或口头的信息都视为投诉。
3、投诉的分类及管理
3.1按事件性质可分为:
3.1.1医学投诉
3.1.2质量投诉
3.1.3假药投诉。
3.2 按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五类:
3.2.1 Ⅰ类:对于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严重威胁患者健康的缺陷的投诉,如:
3.2.1.1 错误的产品(标签与内容物不相符)
3.2.1.2 正确的产品,但规格错误(有严重的医学后果)3.2.1.3 无菌注射剂受到微生物污染
3.2.1.4有严重医学后果的化学污染
3.2.1.5 不同容器内的产品混淆
3.2.1.6 复合制剂中的活性成分错误(有严重的医学后果)3.2.1.7 有严重医学后果的假药
3.2.2 Ⅱ类:对于可能引起疾病或误诊的缺陷的投诉,但不属于Ⅰ类,如:
3.2.2.1 标签错误:文字或数据错误或缺失;信息缺失或不正确(说明书或插页)
3.2.2.2 化学/物理污染(重要杂质,交叉污染,微粒,包括在原容器中的玻璃微粒)
3.2.2.3 同一容器内的产品混淆
3.2.2.4 与规格不相符(例如含量,稳定性,装量/重量)3.2.2.5 密封不可靠,有严重医学后果
3.2.2.6 疑为假药(初始分类)
3.2.3 Ⅲ类:对于可能不会严重威胁患者健康的缺陷的投诉,如:
3.2.3.1 包装缺陷(例如批号或有效期错误或丢失)
3.2.3.2 密封缺陷或容器破裂
3.2.3.3 污染(例如任何微生物污染,污物或落屑,不溶性微粒)
3.2.3.4 合并用药时不符合装量/重量
4.2.3.5 无标签的个例
3.2.4 Ⅳ类:对患者健康没有危害的缺陷的投诉,如:
3.2.
4.1 偶尔缺失药板
3.2.
4.2 药片装量偶有缺片
3.2.
4.3 偶尔缺少打印的信息
3.2.
4.4 损害或污染次级包装
3.2.
4.5 不严重的打印错误
3.2.
4.6 不严重的偶尔的装置缺陷
3.2.5 Ⅴ类:无缺陷产品,如:多剂量溶液药品开封之后, 发现有颗粒, 调查表明非产品本身或过程引入, 是使用环节中环境引入, 投诉方认可。疑似假药,最后证明是真品。
3.3 投诉管理
3.3.1 医学投诉由药物安全相关的技术中心人员负责处理;
3.3.2 假药投诉由法律顾问处理;
3.3.3 本投诉管理制度,主要是指质量投诉。
4、投诉管理的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4.1 销售部:
4.1.1 负责收集客户投诉信息及客户提供的意见和建议;4.1.2 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和沟通,并对客户投诉进行答复(业务方面)。
4.2 品保部:是汇总、调查、组织整改和跟踪整改结果的负责部门:
4.2.1 负责组织对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
4.2.2 负责批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方案、报告;
4.2.3 负责就质量方面答复客户。
4.3 相关部门及人员:
4.3 投诉管理过程中的人员职责:
4.3.1 负责执行客户投诉的调查;
4.3.2 负责参与客户投诉相关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
答复的准备;
4.3.3 负责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3.4 任何部门及员工负责接到投诉信息时及时反馈到品保部。
5、投诉流程
5.1 投诉信息的接收
5.1.1 包括投诉信息从客户到企业的联络人,再到企业内部投诉管理部门的过程。
5.1.2 客户以来访、来信、传第一文库网真、电话或其它形式投诉到企业联系人处(通常为销售部门);对于口头形式的投诉,如有可能,应要求客户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避免沟通中的误解和信息丢失。
5.1.3 品保部对投诉进行登记记录,接收到投诉信息后,应尽快向客户提供初步反馈,可以避免客户的
误解或丧失耐心。投诉处理的快慢,直接影响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
5.1.4 销售部应有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来信、来访及访问的材料(如因质量投诉而来信来访的,则转交品保部负责),及时整理并做好记录。
5.2 信息的收集和分类
5.2.1 投诉接收部门或品保部应判断收到的投诉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清晰,是否足以据此展开有效的调查;
5.2.2 由品保部根据投诉的分类标准对具体投诉事件性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