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0.05.31
【文 号】
【施行日期】2000.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2000年5月31日)
  为建设一批在全国范围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教育评估工作,审批公布了一批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这批学校在基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是,近年来,原有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学校已经改办为高等职业学校,有的学校已与职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合并,有的学校已经转变为主要承担短期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等。因此,对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骨干示范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努力在各地办出一批有较高社会声誉的职业技术学校”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去年6月,我部部署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推荐上报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我部组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
备选学校进行了初审、抽查和复审,提出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经研究,现决定批准北京市农业学校等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60所,并予公布。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重点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市:
  1 北京市农业学校         2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3 北京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    4 北京市化工学校
  5 北京二轻工业学校        6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7 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8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9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10 北京市戏曲学校
  11 北京工艺美术学校     12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
  13 天津铁路工程学校     14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学校
  15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6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17 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18 天津电子信息学校
  19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20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21 天津市艺术学校      22 天津劳动经济学校
  河北省:
  23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24 华北石油学校
  25 华北化工学校       26 河北省机电学校
  27 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    28 华北石油财经学校
  29 邢台卫生学校       30 河北交通学校
  31 保定电力学校       32 河北唐山市卫生学校
  33 河北供销学校       34 河北纺织学校
  35 河北体育运动学校
  山西省:
  36 山西省纺织工业学校    37 山西省计划统计学校
  38 山西省林业学校      39 山西省煤炭工业学校
  40 山西省供销学校      41 山西省水利学校
  42 山西省财贸学校      43 山西省交通学校
  44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45 华北机电学校
  46 山西省机械工业学校    47 山西省贸易学校
  48 山西省中药材学校     49 山西省临汾卫生学校
  50 山西税务学校       51 山西省戏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