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12
【字 号】乌政发〔2015〕87号
【施行日期】2015.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政发〔2015〕8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教督〔2012〕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
育”,201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决定着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要内容,为县域内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孩子提供相同的教育内容、使用同样的教育手段、配备相当的师资力量,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内容和方法上享受“同等待遇”。
  二、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根据自治区重新调整的时限安排以及各旗县市区教育实际,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是:2014年四子王旗,2015年化德县、凉城县、察右后旗,2016年商都县、兴和县、察右中旗,2017年集宁区、察右前旗,2018年卓资县,2019年丰镇市。
  三、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均衡
  一是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政府承担第一责任。要依法落实“三个增长”。各旗县市区要把大幅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作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关键,依法落实“三个增长”,满足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中以“一票否决”形式强调的特殊要求。及早实施项目工程。对已列入自治区和市各类项目工程,地方政府要提前垫付资金进行实施,待资金到位后偿还,确保项目工程在评估验收前完成。设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根据2014年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市教育工作事宜》精神,各地要设立推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薄弱学校改造,以保障均衡发展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推进。
  二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校点合理。各旗县市区要统筹规划校点布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镇化趋势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或改建学校,增加学位,解决部分旗县城区学校学位紧缺的问题。对城区内因择校、择班造成的学位紧张、校容量、班容量大的问题,各地要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招生计划、分流学生等一切刚性措施,予以解决。要规划好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适当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三是各旗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目标及本旗县市区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国家、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农村牧区小学和幼儿园‘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个全覆盖”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14〕64号)要求,2014至2016年全市规划建设改造小学38所、教学点16个、幼儿园12所(2014年小学15所、幼儿园7所、教学点1个;2015年小学16所、幼儿园3所、教学点1个;2016年小学7所、幼儿园2所、教学点14个)、规划建设面积63527平方米、计划投资14265万元。2016年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是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硬件配置的相对均衡。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落实校舍建设标准,确保学校规模和校园校舍面积、体育活动场馆、教学功能室面积达到要求。要落实仪器装备、图书资料标准,按照自治区《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和《初中理科仪器配备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选配”结合配备,既要分期分批,又要突出重点,优先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要落实教育信息化标准,建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教育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目前不具备建设教育信息化平台的旗县,要借助自治区教研网进行网上学习、网上培
训。
  五是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建设。各旗县市区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和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要全部达标;按要求配齐专用教室,配齐配足计算机、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交流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实现师资水平均衡
  一是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为师资均衡奠定坚实基础。各旗县市区要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归口”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逐步试行教师身份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要统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学一线,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不合理以及薄弱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不达标、教育教学水平长期达不到要求的教师,通过脱岗培训、转岗等办法,有序退出教育教学岗位,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为师资均衡创造有利条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精神,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明确教师交流的原则、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教师交流奠定基础。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交流。具体交流轮岗的年限、条件由各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