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1 今年报考会计证的时间
【字 号】柳政发〔2016〕43号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施行日期】2016.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发〔201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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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
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编办 法制办关于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函》(桂建函〔2016〕379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2016年期间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深化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为抓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积极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巩固“一支队伍管执法”成果,更加自觉在法律体系框架下创新改革思路和方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增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统筹协调、稳步实施。统筹协调改革涉及的各种权益关系,将城管执法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安徽省政府领导  (四)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顺权责
关系,厘清职权边界,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严格遵照中央改革方向和原则,准确把握地方改革自主权,制定既与中央精神衔接融合又有突出地方特的改革方案,构建符合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三、试点目标
  按照自治区确定柳州市作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行使相对集中执法,强化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数字城管建设,构建“大城管”新格局,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上取得显著成效,为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  海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曾  智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钟  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毅强  市财政局局长
  龚继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秦长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覃立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唐作斌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家达  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谢其托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钟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唐作斌担任。
  五、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市和城区二级执法体制。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城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权限为:
  1.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行为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除行使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并确定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为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以下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增加相应执法权限:
  1. 行使《广告法》规定由地方政府指定工作部门对发送小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执法支队作为市城管执法局下属二层机构,是承担处置突发性事件、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行动的机动队伍,负责督察和援助城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二)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水上综合执法体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河道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履行柳江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在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洛维大桥下游的牛蹄崖止的主河道及其市区范围内的支流河道内,继续实行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市城管执法局下属二层机构,承担市城管执法局授权实施的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其执法权限为:
  1. 环境保护、交通、水利部门行使的对水污染防治、水体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2. 水利、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行使的对电鱼、炸鱼违法行为、规范网箱养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 国土资源、交通、水利部门行使的对违法采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 水利部门行使的对在河道中流放竹木、进行捕捞作业、擅自修建码头、采伐护堤林木等影响行洪、排涝、航运和危及水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