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事局印发的《⽇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办法》(⽇⼈发[2007]12号)和⼈员聘⽤有关规定,经⽇照港引航站研究,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航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端正。
(⼆)符合引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适应引航岗位的⼯作要求,⾝体健康。
(三)持有引航员适任资格证书且近⼀年内安全记录良好;或持有海船甲类⼀等⼤副以上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船舶上担任远洋船舶⼤副以上职务不少于12个⽉。
(四)具有普通⾼校⼤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超⼤型船舶⼤副以上⼯作经历者可放宽⾄普通⾼校专科学历)。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1⽉1⽇以后出⽣)。
⼆、招聘岗位、⼈数
(⼀)岗位:引航员
(⼆)⼈数:4名
三、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13⽇—14⽇,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照港引航站办公室(地址:⽇照市上海路东段⽇照港⽣产调度中⼼723室)。
3、:0633-8381257。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员需持本⼈⾝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照⽚三张;持证引航员还需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以及所在单位⼈事部门提供的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1份。笔试考务费40元/⼈,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发放准考证。
(⼆)招聘⽅法
1、优先聘⽤在岗持证引航员。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持证引航员,可按照招聘⾼层次紧缺⼈才的有关规定,简化招聘程序,由市⼈社局与引航站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报考⼈员进⾏考核,择优聘⽤。
2、对持有海船甲类⼀等⼤副以上适任证书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招聘。
在招聘符合条件要求的持证引航员数量不⾜时,从持有海船甲类⼀等⼤副以上适任证书的⼈员中进⾏招聘。
(1)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试。日照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内容为引航知识,笔试时间另⾏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按招聘计划3倍的⽐例确定⾯试⼈员。
⾯试采⽤结构化⾯试⽅式,由⾯试考官进⾏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员的综合素质和能⼒,以及对相关业务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情况。⾯试时间、地点另⾏通知。
按照笔试、⾯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例,按百分制计算应聘⼈员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员。(2)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察要求,全⾯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律意识、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资格进⾏复审。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事厅、卫⽣厅转发的通知》
(⽇⼈发[2005]10号)执⾏。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经⼈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报考⼈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3、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员,进⾏为期七天的公⽰,公⽰⽆异议的,报请市⼈社局审批,办理相关⼿续。
新聘⽤的引航员按规定实⾏试⽤期制度,试⽤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续,享受本单位引航员相关待遇。试⽤期满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期⼀年或取消试⽤资格、退回原单位。
(:8381257,139********)
⽇照港引航站
⼆〇⼀⼀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