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1年4月8日
内蒙人事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
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快建成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自觉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法治课,带动机关处室及厅直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努力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培训核心课程,并作为法治宣传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心入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二)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年终述法制度,持续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落实工作,坚决杜绝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上的会议传达多、文件部署多
、提出要求多,但调查研究少、实际运用少、监督检查少等现象。(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三)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调整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分工方案。召开交通运输法治工作会议,对法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政策法规处)
  (四)完善并落实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目录及标准,严禁程序倒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咨询工作机制,扩大厅直系统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队伍,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厅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政策法规处)
  (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典型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分析研判和通报,加强对
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政策法规处)
  (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畅通和规范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深化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办公室)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科技处)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八)积极推动行业重点法规制定修订进程。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运输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前期修订工作。(公路处、运输服务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进一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立法后评估。(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公路处、综合行
政执法总队)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工作任务,完善国际运输治理机制,推动与毗邻国家交通运输政策、规则、制度等对接及互认。(运输服务处、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九)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指引,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建立健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听取行业企业和协会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加强政策法规中涉及民族工作规定的梳理,及时排查工作中涉民族因素苗头性风险隐患及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影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修订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亟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交法发〔2020〕134号),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实际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办法〔2019〕52号),适时组织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全
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报备程序指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报备要求,做到执法信息全记录、执法过程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进落实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及时将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专项检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局)
  (十一)着力强化行业执法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并动态调整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调查处理。拓宽和畅通众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完善线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公开,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提高监督效能。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健全完善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着手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研究探索网络
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执法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局、科技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