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慢病)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1、须本人携带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门诊特殊疾病(慢病)认定体检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如CT片、核磁共振片、心电图、彩超、血压、血糖测量结果等)参加认定体检。
2、参保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身份证件、病历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身份、提供虚假病历材料,取消本次体检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参保人员必须按体检表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遵守体检现场秩序和医护人员安排;擅自变更体检医院者,体检结果无效。无故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承担门诊特殊疾病(慢病)体检的医院要严格按物价收费标准收取专家会诊费和往诊费。
公务员体检预约5、体检结束后,《门诊慢性疾病(慢病)认定体检表》必须交给体检医生,参保人员不得拿走。病历复印件及辅助检查结果带走,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6、认定体检结果于6月5日—12日,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网站(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经办服务www.v/hljsyb/)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查询、公示。同时可拨打87130114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代办员联系。
7、长期卧床需要往诊的参保人员,填写下列信息后,到盛德健康体检中心提前预约往诊时间,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90号,:87003292 87003295 往诊人员家庭住址:
联系人::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省直参保人员分三类:医疗照顾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和一般人员。参保人员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内费用80%(医保内指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甲类项目全部费用和乙类项目去掉个人自付部分后费用),没有起付线支付限额为5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普通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5%、医疗照顾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90%。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部分医疗费医疗照顾公务员报销比例为医保内和乙类药品个人支自付部分的95%(即和门诊公务员补助支付政策相同)。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凡是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内,且符合认定病种范围或药品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药品主要
所认定的病种项目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
直接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需持卡在定点医院和慢病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后,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或慢病定点药店省保缴费窗口结算,一次可购买两个月的药量。向收款人员说明为慢病医疗费后、收款人员点击慢病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参保人员的慢病待遇信息(享受待遇病种名称、统筹基金已累计支付金额等)和上次购药信息,收款人员录入购药信息计算时系统自动提示本次购药报销的各种信息,参保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结算。在年度超过支付限额结算时我们尽最大限度简化参保人员购药方式即可直接进入公补、个人账户、现金用支付,系统会针对每类参保人员弹出提示信息:医疗照顾公务员提示使用公务员补助支付;一般人员和普通公务员会提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使用现金支付。最大限度保证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