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大校网教〔2018〕43号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
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
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
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第七条学院在组织完成每批次的网上考试和现场考试后进行课程考核总成绩的合成。
第四章附则
考试网教育网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