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发展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1、学生学籍如何实施管理?
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学校、区县教育局、市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和区县教育局共同管理,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2、新生入学应办理哪些手续?学籍和考籍如何取得?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学校张榜公布后一周内或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中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备案,即取得学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籍卡片,存入学生档案。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
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学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学生获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同时即可获得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经市教育局签章后塑封,由学校统一保管,学业水平考试时发给学生。准考证原则上使用到高中毕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按考籍变更有关条款进行。
3、什么情况的学生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区县内不准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地)重点高中;同级重点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转学材料分三种情况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本省外地市转入我市学生须经
转出学校及原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籍卡片、《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ⅹⅹ市高中学生转学证》(统一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程序打印)、
转入学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到转入淄博市教育局办理
转学手续。
(2)由外省市转入:由外省转入我市学生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籍卡片、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由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学生已经获得的
学分清单、转入学校提供的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3)转往外省:我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由转出(原就读)学校和省、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注销其考籍。
4、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如何办理手续?
山东教育考试网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家长可自己联系学校,也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5、什么情况的学生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如何办理?
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受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已在籍学生到外地借读,由原校保留学籍;
学生在哪里学籍注册,即参加哪里的毕业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6、什么情况的学生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需长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含县区
级医院)、病例和三个月的相关单据,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
育局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身体康复,学校审查核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7、什么情况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擅
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8、关于学生升级、留级、跳级任何规定?
高中阶段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如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采取留科不留级的办法。
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
准予跳级学习,报市教育局备案。
9、学生考籍变更程序如何?
考籍变更采取随时审核和集中汇总上报的形式。
定于每周五集中审核学生考籍变更手续,转入学生手续原则上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办理。转入前,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一律不予变更考籍。
集中汇总上报每年两次,即上半年5月20日以前及下半年11月20日以前。考籍变更程序如下:
市教育局下发考籍变更通知→学校分类整理《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县→区县审核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录入、处理变更信息→反馈各学校学生变更信息→学校用程序采集外省、外地市转入学生信息生成*.BCP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上报信息导入数据库→在每次考试前20天,市市教育局将考籍变更情况处理结果报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并停止办理考籍变更手续,直到本次考试结束。
10、考籍变更有哪些要求?
(1)学生考籍一经变更,原注册学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2)以下情况不能办理考籍变更:未进行过学籍注册的学生;不符合《山东省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学、休学、复学学生;在我省借读的外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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