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三江学院等两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8
【字 号】苏价费〔2015〕225号
【施行日期】2015.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三江学院等两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苏价费〔2015〕225号)
 
三江学院,徐州工程学院:
  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教财〔2006〕105号)精神,在征求老师和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江学院等两所学校,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
理,未实行学分制的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调整课时和学分时,其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分制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
  2.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考公考了6年还没上心态崩了  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江苏省考公务员公告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2018全国一卷答案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
河南公务员省考贴吧
  三江学院
四川省建设人才网  徐州工程学院
 
附件2
 
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
  1、三江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种考试报名时间表  2、三江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3、徐州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