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民大发[2009]51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新生奖学金仅限于当年入校新生中评定。
二、奖学金的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2.文体活动优胜奖
3精神文明新风奖
(四)新生奖学金
(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集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体育达标。
计算机二级9月成绩2.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和评定比例
1)校长特别奖:每人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全校应评学生总数的1‰。
获奖学生授予“西北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西北民族大学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在一等奖候选人中按条件推荐。
2)一等奖学金:每人13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4%。
3)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8%。
4)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4%。
奖学金金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3评定标准
校长特别奖、一、二、三等奖按表一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表一:
名称
操行
评定
 
体质健康标准
校长
特别奖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第三条件者: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含4.0)以上,课程成绩“良” (含良)以上,或课程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含3.6)以上,课程成绩“良” (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并在本学年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31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或相关类型等级考试,民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分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其它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425分(含425分)以上;(2)计算机考试通过国家二级。
合格
一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的同时具备第三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3.5)以上,课程成绩“良” (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含 3.2)以上,课程成绩“良” (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并在本学年有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1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民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分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其它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2)文、史、法和体育类专业计算机通过国家一级,其它专业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
合格
二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课程成绩优良率达23以上;2、(1有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2)民语、艺术、体育类专业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其它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合格
三等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 23课程成绩“中”(含中)以上;2有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合格
说明:(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绩点) /∑学分
2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见表二
表二.
成绩(五级分制)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百分制)
90 —100
80 —89
70 —79
60 —69
59以下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在各学分绩点基础上,百分制成绩每增加1分,学分绩点提高0.1,例如:百分制成绩是80分,学分绩点是3.081分则为3.182分则为3.2
3)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如:一等奖评定后为3%,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9%,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26%。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党、团支委、班委、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的基本条件;
2)品学兼优,积极承当社会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操行评定为优;
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课程成绩“中”(含中)以上,或2/3(含2/3)课程成绩达“中” (含中)以上。
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需有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2.奖金金额、获奖比例
奖金每人每学年8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15%
(三)单项奖
单项奖的学生需有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单项奖中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新风奖合计评选比例,占应评学生总数的3%。
1.类别及奖金金额
1)学习进步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可与优秀学生奖兼得,奖励本学年课程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提高10分以上),奖金每人300
2文体活动优胜奖
在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单项赛前三名和团体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奖励标
准为: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