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升级推广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7.26
【字 号】2018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8.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升级推广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扣缴义务人涉税风险、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新版扣缴客户端”),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新版扣缴客户端将于2018年8月起在我市推广上线。为确保扣缴义务人及时升级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渠道停用
  重庆市税务局将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统一停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金三”前台、渝税通客户端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功能。上述渠道停用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新版扣缴客户端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二、新版扣缴客户端下载升级地址
  (一)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金三”前台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v)“纳税服务—软件下载”模块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操作手册及视频。
  (二)渝税通代扣代缴客户端于2018年9月起在线升级为新版扣缴客户端。
  (三)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下载地址:v/cqsswj/xxgk/tzgg/201806/t20180627_282792.html
  三、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
  (一)为避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税务机关的安排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
  (二)税务机关将通过、、微博、短信、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发布通知和提示信息,并提供现场培训、网络视频培训、发布操作指引等线上线下
方式开展培训辅导,帮助扣缴义务人尽快熟悉扣缴客户端使用。
  2018年7月至8月税务机关将组织对新版扣缴客户端操作使用的免费培训,请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培训。 请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散布的虚假信息。
  (三)扣缴义务人在系统下载、安装、使用环节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意见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免费坐席电话4001007815或88812366。
  (四)请扣缴义务人根据系统停用时间安排,从8月起陆续切换、熟悉并使用新版扣缴客户端,避免在9月征期集中切换,影响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法履行。
  (五)新版客户端软件近期会不定期在线升级,请扣缴义务人知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