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
于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若干设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和农村税收征
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我局前一阶段征管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对我市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若干设想: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
系,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二、巩固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全面推行分类管理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指由纳税人自行依法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等一切纳税事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在我市(尤其是在城区、城镇)有较好的基础,现行主要任务是巩固、完善、扩展。总的要求是已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人都必须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在现阶段以直接上门申报为主,以利加强监控。对直属局所管征的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可以试行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各局在加强直接申报管理的同时,对有条件的可实行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也可以进行试点,但重点还是应加快推进代理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持简化了的申
报纳税表格或定额PC 卡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银行储蓄网点或通过POS 机划卡的办法缴税。
此外,为了加强源泉控管,减少征收成本,各局还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收,如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金融部门等代征代收。对农村边远山区还可以实行巡回征收或驻点征收。
分类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生产经营的水平、现金流量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申报纳税的办法、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征收方式、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
在申报纳税程序方面,主要采取:①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转入库。②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纳税情况好、办税水平较高的企业,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以选择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指定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对具备电子申报能力的企业还可以实行电子申报。③对财务制度较健全、会计核算较准确、纳税情况较好的企业,仍实行上门申报,由税务机关审核其申报资料后,电脑开具缴款书,由纳税人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④对个体工商业户,推行办理纳税申报时使用信用卡缴税办法。⑤与邮电部门配合,开设“税务专邮”,推进邮寄申报。
在申报方式方面,主要实行纳税人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申报方式。
在税源控管方面,对年税款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城区集中直属局管理,由市稽查局负责检查,县(市)管理体制不变,但检查由市稽查局复查,同时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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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日常稽查的任务。
在申报纳税资料种类及纳税期限方面,各局可按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确定其申报资料及纳税期限。
在发票管理方面,也可以实行代管自开、控制购领数量等分类管理办法。
在税务稽查方面,按税源大小,纳税态度,以及办税能力,经济类型以及检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等方面予以分类,实行不同的稽查控管办法。
在征收管理方面可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平衡控管”等征管方式。对个体工商业户、承包户等可实行强制建帐,设立粘贴簿等建帐措施,对商业批发等要重点推广税控收款机,对大型商场推行集中收银等各种管征办法,力求最大减少征税成本,提高征管质量。
三、继续优化为纳税人服务,逐步强化集中征收
(一)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为使纳税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服务,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置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的设置既要考虑征管信息集约化处理的要求,又要方便纳税人办税。城区、城镇以县(市)区局为单位设置办税服务厅,在远离城镇的乡村,可以设置若干个附属于办税服务厅的征收点,纳
税人按期到指定的征收点办理申报纳
税,以方便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内要设置税务咨询、税
务登记、发售发票、受理申报、税款征收
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窗口,使纳税
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尽
可能都在办税服务厅内同时办理。市区
各局及有条件的县(市)局还应尽快商请
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
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税
务银行一体化服务,银行的选择确定必
须报市局审批。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及功能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
理税务事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办税
场所。办税服务厅内一般应设置咨询服
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和银
行专柜等窗口。各窗口都有相对应的业
务机构进行管理。
1、咨询服务窗口:发布税务公告,负
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实务知识
等方面的咨询,发售税务报刊等税收资
料的有关表证;
2、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开业、
变更、停复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受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受理金银
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申请,核发税
务登记证、代征证书等证件,开具外出经
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发票管理窗口:受理发票购领申
请,受理自印发票申请,发放发票领购
簿,发售发票,,收取工本管理
费和发票保证金,收缴发票,开具进货退
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4、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
等有关纳税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
资料,对纳税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受
理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延期申报申请、减
免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和退税申
请,打印税收缴款书,提供纳税申报表,
整理、录入、传递有关纳税申报资料;
5、银行专柜窗口:办理税款、滞纳
金、及有关收入的缴纳手续,向税务
机关反馈征收信息、传递有关凭证,办理
纳税人银行开户。
办税服务厅的各类窗口,由各地按
照以上原则结合所管辖纳税人的数量和
征管工作业务量等因素适当设置,以方
便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税收征管工作
的顺利进行为标准。
(三)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
除在税务、报刊、其他报刊、电视台定期
进行税法公告外,主要在办税服务厅常
备由市局统一印制的各种纳税须知和宣
传材料,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实务知识,配
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采取面谈、
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分门别类为纳税
人释疑解难;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技
术,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服务系统,争取
1997年7月前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开
通98168最新政策查询;公布办税流程,
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方便纳税人办税;
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税法宣传,各
局还应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员管
理办法(试行)》开展办税员培训,帮助纳
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要认
真实施政务承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
稽查制约机制
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转移
到税务稽查上来,通过强有力的税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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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以有效解决申报的真实性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市和县(市)区税务局、税务分局双层稽查体系,县(市)、区税务局、一级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日常稽查,并辅以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市一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大要案和众举报重大案件的稽查以及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日常稽查是通过科学的选案方法,对筛选出来的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综合性的稽查,它包括征管户数的稽查,申报数的稽查(含中止申报、未申报、申报数明显偏低等)以及逻辑审核等。
专项稽查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稽查计划安排的单项稽查,包括单项种税、单个纳税环节、发票协查,出口退税稽查、反避税等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对重、特大案件以及众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和其他部门案件的稽查。
税务稽查系列要严格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数的40%以上。
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和市局颁发的稽查工作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科学选案指标体系,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实施分类稽查管理,合理调整稽查频率,不断提高稽查质量。
选案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1、未申报
2、零销售额申报
3、零税额申报
4、购销异常
5、销售额变化幅度分析
6、销售额与应纳税金增长幅度分析
7、税负率
8、发票额与申报额分析
、毛利率
、发票交叉稽核结果分析
选案指标体系应根据计算机应用范围的扩大,信息采集量的增加以及各税
种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随时进行增
减修订,以确保选案的质量。
在强化对偷逃骗税稽查的同时,还
要有专门力量负责清查漏管户。一方面
定期与工商、民政等部门核对登记户数,
另一方面要不定期地走街串巷实地查
核,以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漏户,控制税
源。
五、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
程,构筑强有力的现代技术支撑体
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加快计算机
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应用软件。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讲求实效”的
方针,充分调动市局和县(市)区局两个
积极性,加大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投资力
度,扩大计算机的装备面。
根据机构设置及各机构职能的划
分,征管信息系统由征收业务网及综合
办公网组成。分别形成市局信息中心、
市区办税大厅及县局信息中心、县办税
大厅及中心局三级拓朴计算机网络。在
业务处理上,征收业务网由中型机、小型
机、PC服务器等构成开放平台,用分布
数据库构筑“客户/服务器”处理结构,并
通过广域网连接形成集中分布式的业务
处理模式。综合办公网由各单位的局域
网构成。处理除征收业务外的其他科室
业务,包括日常公文处理,综合业务查
询、公文流转、等,同时负责广
域网的用户管理、网络管理以及系统运
转维护。具体设置为:
(一)局域网及广域网节点设置
市局信息中心:目标是配置中型机,
通讯服务器,中心路由器,交换机,其中
通讯服务器兼作局域服务器,
服务,网络管理中心。
县(区)局信息中心:配置小型机、通
讯服务器,路由器,集线器,其中通讯服
务器兼作局域网服务器,,网管
中心,共建设直属局、鼓楼、台江、仓山、
晋安、马尾开发区信息中心等15个信息
中心。
县级办税服务厅:配置PC服务器,
通讯服务器,路由器,集线器,工作站,共
建设建海办税服务厅、温泉办税服务厅
等13个办税服务厅。
中心分局:43个中心分局根据其规
模大小和管理能力,配置PC服务器、路
由器、集线器,可独立完成其征收管理服
务;远程工作站(30个),用于流动驻征组
下乡征收,采用远程工作站拨号入网方
式。
(二)广域网建设
全市广域节点市级1个,县区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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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心级66个。共有83个广域节点,通过路由器连接形成既分布又集中的数据共享网。
考虑到通信后备及通信费用,拟采用DDN及X.25。PCTN共存方式,即市至县级节点,采用DDN线路,同时后备X.25线路,县级至中心级采用X.25线路,同时后备PS TN线路,共建需要DDN 端口18个(其中市局2个),X.25端口73个。PSTN电话线路67条。
在国家总局、省局设备和统一软件装备前,立足我市的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软件,1997年电子化进程安排如下:
1、推广统一软件。从1997年1月开始,将我局开发的税收管理软件全面投入运行使用,统一软件,实现从个体税收征管到内外税税收征管基本电算化,保证中心税务分局以上单位初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2、增加硬件投入和管理。在充分利用原有投资设备的基础上,设备实行市局统筹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基层中心税务分局以上单位的硬件设备全部到位和管理稽查等重点部门的设备到位。
3、加快网络建设步伐。计划上半年实现全市县(区)———市局X.25计算机联络网,各基层中心税务分局———县(区)局的电话专线通讯。
4、加强计算机信息管理。1997年将突出计算机信息管理和使用效果,将税务登记管理信息、发票管理信息、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税款申报征收信息等集中管理和共享,体现计算机使用的效益,逐步增强监控能力。
5、加快计算机应用的培训步伐,今年内凡45周岁以下的税务干部均必须通过计算机培训考试,确保实现需要的资料和业务处理由干部自行完成。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培育我市税务代理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发展税务代理事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纳税人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目前税务
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
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税务代理行
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
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并加强对执
业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
规范教育,使之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
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代
理活动,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论何
种形式的税务代理机构,均应与税务机
关在人、财、物上脱钩。税务机关对税务
代理关系的建立既要提倡和鼓励,又不
能以行政方式进行干预。近期内着重推
进成立市税务师事务所。各地也应尽快
建立税务师事务所。
七、明确职责分工,近期着重
理顺基层机构
县(市)区局要按照“精简、效能、适
当集中”的原则设置机构。其内设业务
机构,要根据管辖纳税人多少、税源大
小、征管力量的强弱、计算机应用程度的
高低,按照以下四个系列设置机构和进
行业务职责划分:
(一)管理服务系列工作职责
1、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
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按规定对税务登记
证件进行验证、换证,通过与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对登记户数等多种渠道发现、
清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业户;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金
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及分类管理
类别认定的受理、审核、报批、年审工作;
3、负责确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
托代征单位;
4、对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进行登记、查验;
5、受理、审核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受理、审核纳税人购领发票申请,
确定其购票方式、发票种类、版本和准购
数量,核发发票领购簿;
、负责发票发售,并按规定收取工
本管理费;
、审核纳税企业自印发票的资格、
票样,办理报批手续;
9、对发票使用、缴销情况进行监督、
核查;
10、负责为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
人代管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无证经营者和外地经营者代开普通发
票,开具进货退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
11、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管理
及调研工作;
12、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
收实务知识的咨询;
13、负责税务公告的发布和税法宣
传工作;
14、负责部门配合和协税护税管理
工作;
15、编报纳税户数、发票、税政等本
系列所辖范围内的税收征管报表和税政
报表;
16、依法对本系列所辖范围内的税
务登记、发票等方面的税收违法违章行
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出处
罚意见,报经批准后执行;
17、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税收资料
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18、负责接收由各方面转来的各种
税收征管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归档,对
有关征管资料进行录入,并负责征管档
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查询;
19、对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帐
未建帐和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
人、未按期申报和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核
定应纳税款;
20、其他应办工作。
(二)征收监控系列工作职责
1、依法核定纳税人的缴税方式、纳
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
2、受理纳税申报并对纳税申报资料
进行审核;
3、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
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关抵扣凭证
的开具、取得情况进行录入稽核,并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
、负责电子申报和延期申报的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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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审核、报批工作;
5、依法办理税款、滞纳金、的征收入库及退税;
6、负责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
7、对未按期纳税申报和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业户进行催报催缴;
8、按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9、负责各代征点的业务辅导,票证管理以及税款结报工作;
10、建立纳税人分户明细帐,全面反映应征、减免、缓交、已征、提退和欠缴税款、滞纳金、情况;
11、负责协调银行专柜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编制、落实税收计划,定期检查、考核、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13、负责入库税款的税票销号与对帐;
14、定期进行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档案;
15、对税款的应征、入库、减免、欠缴和提退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分析,编报统计报表;
16、对税收收入等情况按税种、行业、经济类型进行统计核算和分析,编报统计报表;
17、负责税收票证管理,编报票证使用情况报表;
18、依法对本系列所辖范围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发出限期改正通行书,并提出处罚意见,报经批准后执行;
19、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税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20、其他应办工作。
(三)税务稽查系列工作职责
1、受理税收违章案件举报,分析各方面转来的税务案件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选案,确定稽查对象,报经批准后执行;
2、根据稽查任务进行案头审计,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税务稽查;
3、对被查对象依法采取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4、检查结束后出具税务稽查报告;
5、对查出的一般性案件进行审理定
性,出具审理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
具税务处理决定书;
6、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进行会审处
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税务处理决
定书,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
7、对被查对象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并监督执行;
8、负责稽查成果分析和反偷税、反
避税的调研;
9、编报税务稽查报表,整理税收违
法违章典型备例;
10、负责税务听证程序的组织与实
施工作;
11、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税收资料
进行整理、归类、录入和传递;
12、其他应办工作。
对有关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税、
稽查选案、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定案处
理等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实行集体审
议制度,由局领导召集各系列有关人员
共同会审,统一确定处理意见。
对兼有直接征收和对下管理职能的
县(市、区)国税局,各系列的内设机构除
以上工作职责外,还具有对所属基层征
收单位的指导和业务管理职责,并行使
分管业务范围内县(市、区)国税局机关
的有关职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由管理服务系列负责。执行中,各地可
根据各系列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对以
上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划、补充和适当
调整。
(四)机构设置
1、按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计
划按行政区划设置县(市)国税局。
2、依经济区划和交通、基建条件及
辖区,面积、纳税户的多少、税源的大小
设置中心分局。中心分局主要设置在经
济发达的乡、镇,对经济相对不发达的
乡、镇设立属中心分局管辖的驻征组;边
远地区由各中心分局实行巡回征收或委
托代征。考虑到目前的办公场所等因
素,初步决定成立3个分局,并实行分
步审批组建的办法。
3、各县(市)的城区设副科级征收科
和管理科,主要负责县(市)城区税收的
征收和管理业务,实现县(市)局从管理
型向征收管理复合型的转换。同时设立
稽查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收专案稽查和税
收检查复查及办理涉税案件,同时负责
县(市)局直接征收纳税人的税收日常检
查和专项检查。
4、城区五个征收单位,专门设立10
个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及小规模定额户
的征管,同时根据征管分设及选案、查
案、定案、执行分开的原则,城区各单位
分别成立副科级的计划征收科、管理科、
选案科、稽查科、审理科等机构,分别负
责征管业务。
5、为确保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
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机构的顺
利运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信息管理
科,负责各征收单位的计算机软、硬件设
施管理、网络应用以及信息的采集、传递
和管理。
6、市局设立副处级稽查局,负责全
市的专案稽查以及跨行政区域案件,同
时负责市直属局重点企业和市局以上纳
税企业的税收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负
责全市稽查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各系列业务衔接
1、管理服务系列向其他系列反馈的
信息
①、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
销税务登记情况传递给征收数控系列作
为申报征收的依据,传递给税务稽查系
列备查;
②、将审核、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按分类管理
办法进行分类的情况以及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单位,传递给征收数
控系列和税务稽查系列;
③、将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
查验、登记情况,传递给征收监控系列作
为申报征收的依据;
④、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务登记
的漏管户、有发票违法违章嫌疑的用票
单位和个人,移交税务稽查系列作为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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