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对于未能及时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的,及解决对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完成缴销操作,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
1. 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外出经营情况数据,如有效
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和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缴纳税款情况”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必填其一。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点击“+”号,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该业务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