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16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10.19
【实施日期】2004.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荣获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9月3日至9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月4日,国务院在京隆重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对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大会上,全国税务系统共有8个集体和15名个人由于在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分别授予“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亿万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税务干部按照“懂政治、懂政策、懂感情”的原则做好再就业工作。税务系统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的推动了全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受表彰的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也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
2.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工作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湖北省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安宁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地方税务局
二、先进工作者
孙晓玲(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制科科长
周 岩(女)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杨中凤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爱波(女)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郭新辉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冷报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 洁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科长
王海军 山东省昌邑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陈子孟 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陈志华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地方税务局马家店分局副局长
黄晓刚 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
何忠全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王成娃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国家税务局股长
杜争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倪绪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附件2
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一、先进集体事迹简介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在各级地税部门成立推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再就业政策贯彻落实。积极与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等部门配合,制定10余项再就业配套政策。通过tax861网站、举办新闻发布会、电视专栏节目、网上、电话热线、再就业政策联合审批服务现场会、再就业政策宣传进社区、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失业人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请程序。此外,还对系统干部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辅导和培训活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为失业人员服务的宗旨,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受理” 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一条龙”、“一窗式” 的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受到失业人员的普遍认可和一致好评。
2.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把政策落实是否到位、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标准,把落实政策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和检查上,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流于形式。深入企业、街乡和集贸市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张贴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10部热线,印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录制宣传磁带在各申报大厅反复播放。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阳光再就业政策宣讲团”活动。一年多来,共接待纳税人热线230余个,解答各类问题300余次。开设再就业减免税绿通道窗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税从受理到批复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下岗失业人员申报税收减免事项一律优先办理。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而未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逐户建立联系,送政策上门,主动辅导办理减免税手续。
3.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准确的落实。增强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媒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印发《办税服务指南》3000余份,并设立咨询。建立培训机制,每月对新办和新迁入的企业进行集中税收政策培训。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栏、咨询台和减免税申报窗口,建立减免税台帐,理顺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各种审批手续,推出限时服务制度,将审批工作流程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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