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11.06
【字 号】豫国税发[2007]315号
【施行日期】2007.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国税发〔2007〕31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要转变管理理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国税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转变工作作风,在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使基层的工作精力更多地用于提升征管和服务的质量与效能上。"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国税机关负担减
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压力。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
  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纳税人 "的问题
  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宜的原则,各办税服务厅(室)按照"一站式"的要求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各基层国税机关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4号)中明确的17项"即办业务",实行"一次性"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限时"办结。
  省局将组织修订基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审批环节,对违规增加的审批环节应逐个清理、立即停止。
  基层国税机关要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税收检查等工作,落实计划检查制度,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尽可能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基层单位要实施有效组织,进行综合评估,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97号),以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要求,不经省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国税机关要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和建档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基础信息"一次报送、各税共享"、"一次报送、长期共享"。在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负调查、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和税务检查等工作时,可以让纳税人报送必要的涉税资料,但对于已经掌握的涉税信息(外部信息除外)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业主签字确认即可。
  对于已纳入综合征管软件并可在网上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的业务,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各级审批部门要在年底前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梳理,制定取消纸质文书流转的操作规范。
  纳税人在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时,资产负债表复印件不再报送,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批时通过"一户式"电子税源档案查询,需要归档的打印归档;基层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把关,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纳税人填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录机后存档,不再流转上报,其他附报资料继续流转上报;省局审核纳税人的附报资料、基层国税机关的核查意见、省辖市局的审核意见,查询、核对综合征管系统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审批;基层国税机关根据省局审批意见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文书送达的要求和程
序送达纳税人。
  从2008年开始,省局将选择郑州市、洛阳市和平顶山市进行试点,对于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其他省辖市局也可选择县(市、区)局进行试点,并报省局备案。待条件成熟后,全省逐步对采取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国税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国税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分别根据上级确定的不高于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价格向纳税人收取,并在12366网站上公布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
  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要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相关服务单位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国税机关内部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报表报送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103号),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
  要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报送的一次性、临时性统计报表,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商同级信息中心报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处理。
  对于省局明确保留手工上报的报表,要对数据进行归类,明确划分责任,凡是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能够自行填报的,尽量不由下级机关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填写上报,将税收
管理员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展税源管理。
  (二)解决国税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检查工作的问题
  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重大工作部署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尽可能减少临时性工作布置。对于告知性的公告、帖子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下发,对于向基层布置具体工作的,要经过慎重研究并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内联网上发布。同时,要大力清理、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
  (三)解决国税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稳步实施信息化建设一体化,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需要软件开发的必须有规范的业务需求并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立项后方可实施开发。